
礼节和音乐。古代帝王常用兴礼乐为手段以求达到尊卑有序远近和合的统治目的。《礼记·乐记》:“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説,管乎人情矣。” 孔颖达 疏:“乐主和同,则远近皆合;礼主恭敬,则贵贱有序。”《吕氏春秋·孟夏》:“乃命乐师习合礼乐。” 高诱 注:“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利人民;乐所以移风易俗,荡人之邪,存人之正性。” 唐 杜甫 《秋野》诗之三:“礼乐攻吾短,山林引兴长。”
礼乐是中国古代社会制度与精神文明的核心构成,包含"礼"与"乐"两个相辅相成的体系。《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礼制与音乐,古代帝王常用兴礼乐为手段以求尊卑有序、远近和合"(来源:《汉语大词典》第12卷)。其内涵可从三方面阐释:
一、制度规范层面 "礼"指代涵盖祭祀、朝觐、婚丧等活动的典章制度,《周礼注疏》记载五礼(吉、凶、军、宾、嘉)构成国家治理框架(来源:《周礼注疏》郑玄注)。"乐"则特指配合礼仪的雅乐体系,《礼记·乐记》强调"乐者天地之和也",通过八音克谐实现教化功能。
二、哲学伦理维度 孔子在《论语·泰伯》中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修养路径(来源:《论语集解》),将礼乐视为人格完善的阶梯。荀子《乐论》阐明"乐合同,礼别异"的辩证关系,礼构建社会等差秩序,乐调和群体情感认同。
三、历史演进脉络 西周时期周公"制礼作乐"确立宗法制度,春秋战国"礼崩乐坏"促发诸子重构理论。汉代董仲舒将礼乐纳入天人感应体系,宋代朱熹《朱子家礼》推动礼学民间化(来源:《中国礼制史》徐复观著)。现代学者李泽厚提出"礼乐传统是中国审美主义的原型"(来源:《华夏美学》)。
该概念在当代社会持续发挥影响,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礼乐文化研究(来源:《人民日报》2017-01-26)。国际汉学界如剑桥大学《早期中国研究丛书》设有专项研究课题。
“礼乐”是中国古代文化体系的核心概念,包含“礼”与“乐”两部分,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治理和文化教化的基础。以下是详细解释:
礼
乐
礼乐不仅是古代帝王治国手段,更是中华文化的精神内核,兼具规范性与艺术性,深刻塑造了中国社会的伦理观与审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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