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禮節和音樂。古代帝王常用興禮樂為手段以求達到尊卑有序遠近和合的統治目的。《禮記·樂記》:“樂也者,情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統同,禮辨異。禮樂之説,管乎人情矣。” 孔穎達 疏:“樂主和同,則遠近皆合;禮主恭敬,則貴賤有序。”《呂氏春秋·孟夏》:“乃命樂師習合禮樂。” 高誘 注:“禮所以經國家,定社稷,利人民;樂所以移風易俗,蕩人之邪,存人之正性。” 唐 杜甫 《秋野》詩之三:“禮樂攻吾短,山林引興長。”
禮樂是中國古代社會制度與精神文明的核心構成,包含"禮"與"樂"兩個相輔相成的體系。《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禮制與音樂,古代帝王常用興禮樂為手段以求尊卑有序、遠近和合"(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2卷)。其内涵可從三方面闡釋:
一、制度規範層面 "禮"指代涵蓋祭祀、朝觐、婚喪等活動的典章制度,《周禮注疏》記載五禮(吉、兇、軍、賓、嘉)構成國家治理框架(來源:《周禮注疏》鄭玄注)。"樂"則特指配合禮儀的雅樂體系,《禮記·樂記》強調"樂者天地之和也",通過八音克諧實現教化功能。
二、哲學倫理維度 孔子在《論語·泰伯》中提出"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的修養路徑(來源:《論語集解》),将禮樂視為人格完善的階梯。荀子《樂論》闡明"樂合同,禮别異"的辯證關系,禮構建社會等差秩序,樂調和群體情感認同。
三、曆史演進脈絡 西周時期周公"制禮作樂"确立宗法制度,春秋戰國"禮崩樂壞"促發諸子重構理論。漢代董仲舒将禮樂納入天人感應體系,宋代朱熹《朱子家禮》推動禮學民間化(來源:《中國禮制史》徐複觀著)。現代學者李澤厚提出"禮樂傳統是中國審美主義的原型"(來源:《華夏美學》)。
該概念在當代社會持續發揮影響,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明确要求加強禮樂文化研究(來源:《人民日報》2017-01-26)。國際漢學界如劍橋大學《早期中國研究叢書》設有專項研究課題。
“禮樂”是中國古代文化體系的核心概念,包含“禮”與“樂”兩部分,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社會治理和文化教化的基礎。以下是詳細解釋:
禮
樂
禮樂不僅是古代帝王治國手段,更是中華文化的精神内核,兼具規範性與藝術性,深刻塑造了中國社會的倫理觀與審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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