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体恤。《后汉书·循吏传·卫飒》:“ 颯 理卹民事,居官如家,其所施政,莫不合於物宜。”
“理恤”为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典籍用例两方面解析:
一、字义溯源
二、典籍应用
该词多见于古代公文语境,如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载“理恤孤幼”指官吏对弱势群体的依法体察与保护,明代《大明会典》中“理恤民瘼”强调执政者需兼具法理判断与仁德关怀。
三、现代语义
在当代语境中可解作:基于理性准则实施关怀行为,特指在制度框架内体现人性化考量,如司法调解中“法理与情理并重”的操作原则。
“理恤”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现多用于书面语境,其含义可结合多个权威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基本释义
意为“体恤”,指在处理事务时对他人境遇给予同情与关怀。例如《后汉书·循吏传·卫飒》中记载:“飒理卹民事,居官如家,其所施政,莫不合於物宜”,即描述官员卫飒以体恤民情的方式治理民事,施政得当。
单字拆分
该词多用于描述施政者或管理者在履职过程中兼顾效率与人文关怀的态度,常见于古籍或历史文献中。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需注意语境适配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恤”的详细演变或古籍用例,可参考汉典()及沪江词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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