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隐士或修道者的住所。 唐 刘禹锡 《游桃源一百韵》:“禁山开祕宇,復户洁灵宅。”自注:“詔隶二十户免徭以奉洒扫。”《云笈七籤》卷一○四:“﹝太极真人 杜冲 ﹞闻 文始先生 登真,乃於兹灵宅栖玄学道。”
(2).兆域,墓地。 宋 苏辙 《东茔老翁井斋僧疏》:“右伏以先君太子太师,兆自 东山 ,躬卜灵宅。”
灵宅是汉语中具有多重文化含义的复合词。根据《汉语大词典》第11卷的解释,“灵”指神灵、灵魂或超自然力量,“宅”原指居所,组合后引申为以下三层含义:
神仙居所
道教文献《云笈七签》记载,灵宅特指仙人修炼或栖息的圣地,如“昆仑山为万神之灵宅”(中国道教协会《道教大辞典》)。此类用法常见于唐代诗文,如李商隐《碧城》中“阆苑有书多附鹤,灵宅无主不藏云”。
风水学中的吉地
《地理新书》等堪舆典籍将灵宅定义为“藏风聚气、龙脉所钟”的墓地或屋宅,强调其与自然能量和谐共生的特性。例如清代风水专著《阳宅十书》提到:“灵宅得水为上,藏风次之”。
魂魄归处
民俗研究中,灵宅被用于描述亡者灵魂的归栖之地。宋代笔记《夷坚志》载有“夜见灵宅火光,知为先人护佑”的民间传说,反映古人“灵魂不灭”的信仰体系(中华书局《中国古代民俗志》)。
这一词汇的演变体现了汉语词汇从具象空间向精神领域延伸的特征,其权威释义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撰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灵宅”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隐士或修道者的住所
该词常指远离世俗的修行者居所,如唐代刘禹锡《游桃源一百韵》中“禁山开祕宇,復户洁灵宅”即描述此类场景。道教典籍《云笈七签》也提到“灵宅”为修道者栖玄之地。
墓地或兆域
宋代苏辙《东茔老翁井斋僧疏》中将家族墓地称为“灵宅”,说明其作为“安息之所”的引申义。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提出其可比喻心灵的居所,但这一用法在传统文献中较少见,更多属于现代语境下的引申。
古代诗文常将“灵宅”与隐逸、墓葬关联,如刘禹锡诗注提到官方免除二十户徭役以维护灵宅,侧面反映其文化地位。
提示:不同语境下需结合具体文本判断词义,传统用法以前两种为主。如需深入考证,可参考汉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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