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 占领 燕 云 十六州以后,为便于统治,建立起两套官僚系统,“以国制治 契丹 ,以汉制待汉人”。“国制”即原 契丹 官制,统称北面官;汉制官统称南面官。北面官均由 契丹 人充任,统治 契丹 人和汉族以外的其他族人;南面官由汉人和 契丹 人充任,统治汉人,管理州县、租赋、军马等事。参阅《辽史·百官制》。
北面官是中国古代辽代(907年—1125年)特有的官制名称,指辽朝中央政府中负责管理契丹等北方游牧民族事务的官员及机构系统。其核心含义体现在以下方面:
方位与职能划分
“北面”源于辽朝独特的“因俗而治”治国方略。辽太宗时期确立“官分南北”制度,其中“北面官”系统主管契丹部族、属国、兵机、牧政等与北方游牧传统密切相关的事务。其名称直观反映了其管辖范围主要针对辽朝统治核心的北方草原地区及游牧民族群体。
机构设置与职掌
北面官系统包含北、南宰相府,北、南枢密院(北枢密院掌兵机,南枢密院掌部族民政),北、南大王院等核心机构。官员主要由契丹贵族担任,负责军事征伐、部族管理、皇家宫帐(斡鲁朵)事务、畜牧业生产等,是维护契丹传统统治力量的核心行政体系。
与“南面官”的二元对应
北面官与负责汉地州县、农耕事务及仿效唐宋官制的“南面官”系统并行运作,共同构成辽朝“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双轨统治架构。这种制度有效调和了游牧文化与农耕文明的差异,是辽朝维持多民族帝国稳定的关键机制。
权威参考来源:
北面官是辽朝(契丹政权)为适应多民族统治需求而建立的特色行政制度,其核心特征如下:
辽朝在吞并燕云十六州后,为管理不同民族群体,实行“因俗而治”的双轨制:北面官管理契丹等游牧民族,南面官管理汉人。这种制度体现了“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统治策略。
职权范围
权力结构
制度特色
注:如需了解具体官职设置或案例,可查阅《辽史·百官志》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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