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唆他人诉讼。 孙犁 《白洋淀纪事·钟》:“尼姑在社会上并没有特殊地位,可是因为她既是 林德贵 的知己,她竟能调词架讼,成了村里政治舞台上的要人。”
调词架讼是汉语法律术语中具有特定指向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虚构事实、编造言辞等手段故意挑起诉讼纠纷的行为。该词由“调词”与“架讼”两个部分构成:前者强调对言辞的编排修饰,后者侧重对诉讼的刻意引发,整体突显主观恶意性。
根据《中国司法语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修订版)第245页的释义,该词常见于民事诉讼领域,特指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据、夸大损害结果等不正当方式,试图获取非法诉讼利益的行为。其性质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妨害司法秩序的规定。
在语言学层面,“调”字取《说文解字》中“和也”之本义,此处引申为编排调整;“架”字据《康熙字典》载有“构架”之意,引申为刻意搭建。该四字格成语的形成,反映了汉语词汇通过比喻造词法表达抽象法律概念的特点,与“兴讼滋事”“架谎凿空”等成语存在语义关联。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终432号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对于调词架讼行为,司法机关可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八条进行司法惩戒。这体现了法律术语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边界。
“调词架讼”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说明:
该成语指挑拨、唆使他人进行诉讼,通常带有贬义色彩,多用于描述讼棍或别有用心者通过煽动纠纷、捏造事由等手段引发官司,并从中谋利。
需注意与“搬弄是非”等近义词的区别:“调词架讼”特指法律层面的挑唆,而后者泛指制造矛盾,范围更广。
如需进一步了解成语背景,可参考孙梨《白洋淀纪事》或权威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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