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指重义守节的妇女。 晋 傅玄 《秦女休行》:“ 秦氏 有烈妇,义声驰 雍凉 。” 元 戴表元 《浴蚕沙溪水为陈烈妇作烈妇二十五而寡兵寇起能以智全家》诗:“丝成白棱棱,胶作烈妇絃。烈妇何所言,絃中意缠6*绵。”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异六·宣城烈妇》:“﹝某烈妇坊﹞污秽不治。一夜, 阮氏 馆宾 刘 姓者,梦烈妇来言曰:‘吾苦节数十年,蒙朝廷旌表建坊……今子孙零落,属之他人,瀦潦秽杂,何以堪之!’”
(2).特指以死殉节或殉夫的妇女。《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六回:“这妇人明明是拒姦被杀的,我见了她还肃然起敬,你开口便诬蔑他,这还了得!这五十下是打你的诬蔑烈妇。”
关注词典网微信公众号:词典网,回复:烈妇汉语 快速查询。
烈妇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词汇,指代在封建礼教背景下为保全贞节或反抗压迫而牺牲生命的女性。根据《汉语大词典》的定义,烈妇包含两层核心含义:一是“重义守节的妇女”,二是“为免受辱而自杀或拼死抵抗的女性”。这一概念多见于明清时期的官方文书及地方志记载,常与“贞节牌坊”等社会表彰形式关联。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烈”字本义为火势猛,引申为刚直、壮伟,后与女性行为结合,形成道德化标签。古代文献如《礼记》虽未直接使用“烈妇”一词,但“从一而终”的思想为其提供了伦理基础。清代学者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中批判此类观念,指出其“以理杀人”的社会实质。
现代学术研究揭示,烈妇现象折射出传统社会性别权力结构。《中国妇女史研究》指出,官方通过树立烈妇典范,实际上强化了父权制度对女性身体与生命的控制。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朝代对烈妇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明代尤重“殉夫”行为,而清代更强调“抗暴”场景。
该词在当代汉语中使用频率显著降低,《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将其标注为“旧时指称”,反映社会伦理观念的变迁。教育部《中华经典资源库》建议在历史文献解读时,需结合具体语境辨析其文化意涵。
“烈妇”是一个具有历史语境和文化特质的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时期有所演变,具体解释如下:
“烈妇”由“烈”(勇敢、刚正)与“妇”(女性)组合而成,原指勇敢忠贞、坚守节操的女性。这一概念包含两个层面:
早期记载
晋代傅玄《秦女休行》中“秦氏有烈妇,义声驰雍凉”描述了一位为家族复仇的刚烈女性,此处“烈妇”侧重褒扬其勇敢气节。
宋元以后
随着程朱理学兴起,“烈妇”逐渐与“贞节”绑定,如元代戴表元诗中提到的“烈妇二十五而寡,能以智全家”,反映守寡不嫁与殉夫行为被社会标榜。
明清时期
官方通过立贞节牌坊表彰烈妇,如《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回记载官府为殉夫女性“请旌烈妇”,表明此类行为被制度化推崇。
“烈妇”是封建伦理对女性道德规训的产物,常与“节妇”“贞女”并提。例如《敦煌变文集》中“贞夫烈妇”一词,将男性忠贞与女性殉节并列为社会楷模。现代视角下,这类观念多被视为对女性的压迫,需结合历史语境批判性理解。
白绢斜封帮石霸绪本质苍庚待絶带携大老母丹麯都凡猦貍風簷刻燭附封趹蹄国香河冯黑灯瞎火黑甜红案黄经戒备森严介次敬恪经蓺吉特巴究细儿九重天埳坷苦艾累叠立方体林壑心离容马浪荡媒进冥雠腻虫牛脍签字栖真全景融泄三胡骚章啬民生物圈神祀事头识远手法说千说万踏访台阁天生天杀托于空言万民微学稳操左券象觯县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