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署名。 宋 初以武臣为都粮料使,后改以文臣主其事。有诸司粮料院及诸军粮料院之别,分掌官俸及军饷。南渡后,设有分差各处的粮料院。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库务职局·粮料院》:“国初承旧制,有粮料院使。《会要》曰: 太平兴国 五年正月,分粮料诸司、马、步军为三院。 雍熙 四年四月,改用使臣勾当, 端拱 二年改以京朝官主之。 神宗 元丰 末併马、步军为诸军,与诸司为二院。”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七:“本朝枢密本兵、礼二府,又有学士院、舍人院为两制,下则粮料、审计、进奏、官告、登闻、检鼓,是为六院。”
粮料院是中国古代官署名,始置于唐代,兴盛于宋代,是专司军粮、俸禄等物资审计与发放的中央管理机构。其核心职能为"勾稽粮料",即通过核查账目、监督支取流程,确保国家财政资源的合理调配。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北宋时期粮料院分为「都」「马步」二院,分别掌管禁军、厢军及官员俸禄的粮草分配,具有"以券准给,防奸欺"的审计功能,有效遏制了军需贪腐现象(来源:中华书局《宋史》卷162)。
该机构实行"分案治事"制度,设勾当官、都勾押官等职,通过勘验文书、核对印鉴等流程完成物资核销。南宋时期发展为四所粮料院,形成覆盖全国的军需管理体系,其运作模式被评价为"宋代军需制度精密化之典型"(来源:商务印书馆《中国历代职官大辞典》)。作为古代财政体系的重要环节,粮料院对研究唐宋经济史具有关键史料价值。
粮料院是宋朝重要的中央财政管理机构,其职能和演变可归纳如下:
设立时间与性质
粮料院正式成立于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年),为中央官署名,主要负责官员俸禄与军队粮饷的核算发放,被称作“察官之储”。
职能演变
南宋时期的调整
南渡后(南宋),为适应政权南迁后的财政需求,粮料院在各地增设分支机构,形成分差体系,强化地方财政监管。
历史意义
该机构反映了宋朝中央集权财政体系的精细化,以及通过文官制度加强对物资调配控制的治国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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