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贿;贪污。《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请自今,官吏经勘断犯入己赃,并不许收敍;如有已放行收敍者,即为改正。”
"入己赃"的汉语词典释义与法律内涵
一、核心释义
"入己赃"为古代法律术语,指官吏将贪污、受贿或侵占的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其中:
该词强调行为人主动将非法所得财物纳入个人控制,区别于未实际占有的未遂状态。
二、法律语境中的特征
三、与现代罪名的关联
"入己赃"概念与当代《刑法》中的贪污罪(第382条)及职务侵占罪(第271条)高度契合,均要求行为人利用职权非法占有财物并完成实际控制。
权威参考来源:
注:本文释义综合古代律法原文及现代法学研究,术语使用严格对应历史语境。相关链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文献来源可通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ncpssd.org)或高校法律数据库检索验证。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元照英美法词典》电子版
: 中国法律数字图书馆《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馆藏编号:DF092/L63
: 中华书局《大清律例》点校本,2000年版,ISBN 7-101-02270-3
“入己赃”是一个汉语成语,通常用于法律或正式语境中,指个人将贪污或受贿所得的财物据为己有。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成语由“入”(进入)、“己”(自己)、“赃”(非法所得财物)三字组成,字面含义为“将赃物收入自己囊中”,引申为利用职权非法占有财物或收受贿赂的行为。
成语最早见于《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官吏经勘断犯入己赃,并不许收敍”,表明古代对贪腐行为的法律制裁。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例证或法律条文,可参考《续资治通鉴》等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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