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stitutionalism] 君主国家制定宪法、实行议会制度的政体
制订宪法。亦特指实行议会制度的君主国家制订约束君主权力的宪法。《清史稿·后妃传·孝钦显皇后》:“三十二年七月,下詔预备立宪。” 陶成章 《龙华会章程》:“立宪实在有弊病:无论什么君主立宪、共和立宪,总不免於少数人的私意,平民依旧吃苦。”
“立宪”是一个政治学术语,指通过制定宪法确立国家政治制度和权力架构的过程。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立宪(constitutionalism)指君主国家制定宪法并实行议会制度,以约束君主权力。其核心是通过成文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分配和运行,例如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核心要点
目的与意义
立宪旨在建立合法、稳定的政治体系,通过明确权力分配(如行政、立法、司法分立)保障国家治理的公正性。例如清末“预备立宪”即试图通过宪政改革挽救统治危机。
广义与狭义
示例:日本1889年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确立天皇与议会共治的立宪君主制,属于典型的立宪实践。
立宪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宪法将权力限制在特定的政府机构和法律体系中的过程。它旨在确保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的权力,建立一个公正和稳定的法治国家。
立宪的拆分部首是立字的立部,共有5个笔画。
《立宪》一词最早出现于中国明朝的法律文献中。在繁体字中,它的写法与简体字相同,即「立憲」。
在古时候,「立宪」的写法与现代基本相同。字形有轻微变化,但整体结构和字义一致。
1. 随着国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立宪制度。
2. 宪法是立宪的基石,确保政府权力的合法性。
1. 立宪国家
2. 立宪法
3. 立宪运动
4. 立宪议会
宪政、宪制
专制、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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