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后氏 的社宫。《史记·封禅书》:“其后三世, 汤 伐 桀 ,欲迁 夏 社,不可,作《夏社》。”《竹书纪年》卷上:“﹝ 殷商 、 成汤 ﹞十八年癸亥,王即位居 亳 ,始屋 夏 社。”
夏社是中国古代夏朝时期建立的祭祀土地神的场所,也是国家宗教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据《尚书·商书》记载,商汤灭夏后保留夏社以示对前代政权的尊重,并将其作为祈年、占卜的固定场所。从构词角度分析,“社”在甲骨文中作“土”,本义为土地神,后引申为祭祀土地神的祭坛或仪式。《周礼·地官》注疏提到“社者,五土之神”,夏社即特指夏人祭祀四方土地的固定场所。
在功能定位上,夏社具有三重属性:一是政治象征,《礼记·祭法》载“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表明其作为王朝正统性的标志;二是农业祭祀中心,《说文解字》释“社”为“地主也”,对应《左传》所记“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的农耕文明特征;三是军事盟誓场所,考古发现的二里头遗址Ⅲ区夯土基址,学界普遍认为与早期社祀活动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史记·封禅书》记载“自禹兴而修社祀”,说明夏社制度可能肇始于大禹时代。其建筑形制遵循“左祖右社”的方位规制,祭祀用牲据《春秋公羊传》注“天子社稷皆太牢”,采用牛、羊、豕三牲全备的最高规格。这种祭祀传统直至西周仍被延续,《逸周书·世俘解》载武王克商后“荐俘殷王士百人于周社”,可见社祀制度在王朝更迭中的特殊地位。
“夏社”一词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需结合历史文献和文化背景综合理解: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史记·封禅书》原文或商周祭祀制度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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