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诗。 宋 苏轼 《和王苏州侍太夫人观灯》之一:“滞留不见荣华事,空作賡诗第七人。” 清 龚自珍 《明良论》二:“清暇之官,知作书法、賡诗而已,外此非所问也。”
赓诗是汉语古典文学中的特殊创作形式,专指“续作他人诗作”的行为。“赓”本义为连续、继续,最早见于《尚书·益稷》中“乃赓载歌”,其核心含义是延续前人的诗歌内容或韵律进行再创作。
从词义结构看,“赓诗”属于动宾式合成词,其中“赓”为动词性语素,强调动作的接续性;“诗”为对象,特指诗歌文体。这种创作形式在唐宋时期尤为盛行,例如宋代诗人杨万里在《诚斋集》中多次提及“赓和诗章”,表明其具有文人酬唱应答的社会功能。
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赓诗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基于原作的题材或韵律;二是需以诗歌形式回应。例如唐代白居易与元稹的“通江唱和”,便是依对方诗作原韵创作新诗,形成文学互动。
在语言学层面,“赓诗”的能产性较低,现代汉语中已被“和诗”“酬唱”等词替代,但其作为历史词汇仍保留在《辞源》《诗学辞典》等工具书中,成为研究古典文学的重要术语。
“赓诗”是一个古典文学术语,指依照他人诗词的题材或韵律创作诗作以相和,属于文人间的酬唱形式。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赓诗”即和诗,指通过回应他人诗作来延续文学互动,常见于古代文人交流中。例如:
现代语境下,“赓诗”多用于学术讨论或古风创作,需注意原诗的押韵、平仄等规则。若无严格遵循韵律,则可能归为“无韵诗”范畴。
以上解释综合了古籍用例及字义分析,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诗作背景,可参考苏轼、龚自珍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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