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时代,居父母丧者,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劳役赋税,称“孝假”。《旧唐书·食货志上》:“ 天宝 元年正月一日赦文:‘……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两丁征行赋役;五丁已上,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风教。其侍丁孝假,免差科。’” 宋 王溥 《唐会要·休假》:“ 天宝 四载六月十四日勅:‘顷以乡閭侍丁,优给孝假,官吏等仍科杂役……自今后,将侍丁孝假,不须差行。’”
"孝假"是汉语中由"孝"与"假"构成的复合词,特指因履行孝道义务而获得的特殊假期。该词虽未收录于《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但根据中国传统文化与现行法规可作如下解析:
一、构词释义 "孝"在《说文解字》中解作"善事父母者",承载侍奉长辈的核心伦理;"假"在《广雅》中释为"借也",此处引申为临时性假期。二字组合形成特定事假类型,突显中华文化中"生养死葬"的孝道责任。
二、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直系亲属丧葬时可享受1-3天带薪假期,具体天数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授权省级地方政府制定。北京、上海等地实施细则中,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纳入假期适用范围,体现传统孝道观念的现代延伸。
三、文化溯源 该制度源自《礼记·王制》"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的守孝规制,经《唐律疏议》"居丧求仕"条演变为法定假期。当代社会在保留核心孝义的前提下,通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规,将传统伦理转化为可操作的现代管理制度。
四、使用范畴 主要适用于直系血亲(父母、配偶、子女)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丧葬事宜。部分企事业单位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扩展至重大疾病陪护等孝亲场景,但此类扩展尚无全国统一立法依据。
“孝假”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需结合权威资料进行解释:
根据高权威性来源,孝假(xiào jiǎ)指封建时代为父母服丧期间,朝廷给予的免征劳役赋税的政策。例如《旧唐书》记载,唐代天宝年间规定“侍丁孝假,免差科”,即家中有需赡养父母的成年男子可免除徭役。
部分低权威性资料将“孝假”解释为“探亲假”,实为混淆概念。现代“探亲假”是劳动法规定的假期,而“孝假”特指古代服丧期的政策,二者性质不同。
“孝”字本义为尽心奉养父母(《说文解字》),而“假”在此处指官方特许的豁免。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旧唐书·食货志》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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