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理处治。《新唐书·列女传·衡方厚妻程》:“ 程 徒行至闕下,叩 右银臺门 ,自刵陈寃,下御史鞫治有实。”《明史·宦官传一·张忠》:“ 张忠 、 吴经 发 孝陵卫 充军, 张雄 、 张鋭 下都察院鞫治。”《清史稿·宣宗纪二》:“命 彦德 鞫治 茂明安 署札萨克贝勒 丹丕勒 等訐控盟长之狱。”
“鞫治”是一个汉语历史词汇,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审讯、调查等方式审理案件或追究责任,常见于古代司法语境。该词由“鞫”与“治”二字复合而成:
字义解析
“鞫”本义为穷究、审问,《说文解字》释为“穷理罪人”,《汉语大词典》明确标注其司法属性,特指官吏对案件的严密审讯。“治”则指处理、裁决,强调对事件或罪责的最终判定与执行。
文献用例
该词在《汉书·刑法志》中记载“遣使鞫治侯王”,指朝廷派遣官员彻查诸侯罪行;《明史·职官志》亦载“大理寺鞫治重狱”,凸显其在古代司法体系中的程序性意义。此类用例表明“鞫治”多用于正式、严肃的官方语境。
历史演变
“鞫治”在清代以前为高频司法术语,近代逐渐被“审讯”“审理”等现代词汇替代。据《中国司法制度史》考证,其词义从“单纯审问”扩展至包含证据核查、案情推定的系统化过程,反映古代司法程序的精细化发展。
现代应用
当代汉语中,“鞫治”仅存于历史文献研究或仿古语境,如学术论著引用《唐律疏议》等法典时保留原词,或文学创作中为还原古代司法场景而使用。
“鞫治”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审理并处置,主要用于司法或官方审查的语境。以下是详细解析:
词义构成
历史用例
该词多见于史书及法律文献中,例如:
与现代词汇的差异
“鞫治”属于古语词,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相关场景多替换为“审理”“审判”等。需注意与“拫治”(惩治)区分,后者更侧重直接惩处,而非审理过程。
适用语境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司法程序,涉及官员、刑狱等严肃案件的调查与裁决,常见于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中。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对比其他古司法术语,可参考《新唐书》《明史》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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