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時代,居父母喪者,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勞役賦稅,稱“孝假”。《舊唐書·食貨志上》:“ 天寶 元年正月一日赦文:‘……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兩丁征行賦役;五丁已上,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風教。其侍丁孝假,免差科。’” 宋 王溥 《唐會要·休假》:“ 天寶 四載六月十四日勅:‘頃以鄉閭侍丁,優給孝假,官吏等仍科雜役……自今後,将侍丁孝假,不須差行。’”
"孝假"是漢語中由"孝"與"假"構成的複合詞,特指因履行孝道義務而獲得的特殊假期。該詞雖未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但根據中國傳統文化與現行法規可作如下解析:
一、構詞釋義 "孝"在《說文解字》中解作"善事父母者",承載侍奉長輩的核心倫理;"假"在《廣雅》中釋為"借也",此處引申為臨時性假期。二字組合形成特定事假類型,突顯中華文化中"生養死葬"的孝道責任。
二、法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直系親屬喪葬時可享受1-3天帶薪假期,具體天數由《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授權省級地方政府制定。北京、上海等地實施細則中,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納入假期適用範圍,體現傳統孝道觀念的現代延伸。
三、文化溯源 該制度源自《禮記·王制》"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的守孝規制,經《唐律疏議》"居喪求仕"條演變為法定假期。當代社會在保留核心孝義的前提下,通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法規,将傳統倫理轉化為可操作的現代管理制度。
四、使用範疇 主要適用于直系血親(父母、配偶、子女)及三代以内旁系血親的喪葬事宜。部分企事業單位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擴展至重大疾病陪護等孝親場景,但此類擴展尚無全國統一立法依據。
“孝假”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需結合權威資料進行解釋:
根據高權威性來源,孝假(xiào jiǎ)指封建時代為父母服喪期間,朝廷給予的免征勞役賦稅的政策。例如《舊唐書》記載,唐代天寶年間規定“侍丁孝假,免差科”,即家中有需贍養父母的成年男子可免除徭役。
部分低權威性資料将“孝假”解釋為“探親假”,實為混淆概念。現代“探親假”是勞動法規定的假期,而“孝假”特指古代服喪期的政策,二者性質不同。
“孝”字本義為盡心奉養父母(《說文解字》),而“假”在此處指官方特許的豁免。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舊唐書·食貨志》等史料原文。
保險盒擘繭財賄昌豐成日成夜澄序出圹大快人心珰珰蕩惑點鬼録颠蕀凍岚迵同頓相梵容封港負河扶夾膚躁高壓楔耕廛勾補豪戚覈見滑汏晦芒活标本建丑鏡分鸾鳳進領口調口福苦杕揆路臘腸淚流滿面流湯滴水隆周鸬鷀蠻禽銘勳奶水納錫破沮峭健頃數青芝三朋四友哨線實直蜀土四禍速途讨關天工調風月筒瓦脫困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