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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的意思、乡约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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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的解释

(1).犹言乡规民约。适用于本乡本地的规约。《宋史·吕大防传》:“﹝ 吕氏 ﹞尝为《乡约》曰:‘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卹。’”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词林·乡绅异法》:“﹝ 罗一峯 ﹞未几復官,请告里居,立乡约以整顿风俗,其法甚严,莫敢不遵。”《儒林外史》第四八回:“﹝ 王玉辉 ﹞要纂三部书嘉惠来学。 余大先生 道:‘是那三部?’ 王玉辉 道:‘一部礼书,一部字书,一部乡约书。’”

(2). 明 清 时乡中小吏。由县官任命,负责传达政令,调解纠纷。《儒林外史》第六回:“族长 严振生 ,乃城中十二都的乡约。”《老残游记》第十五回:“﹝ 魏老儿 ﹞连忙跑来看时,却好乡约、里正俱已到齐。” 沙汀 《丁跛公》:“ 丁跛公 是 穆家沟 的乡约。”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乡约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概念与古代中国乡村治理密切相关。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历史文献记载,乡约主要包含以下两层释义:

一、乡村自治规约

指古代乡村社会自发形成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通常由地方乡绅或村民共同制定,内容涵盖伦理教化、纠纷调解、互助救济等。例如北宋吕大钧制定的《吕氏乡约》(1076年)提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大纲领,成为后世乡约制度的范本。此类规约通过定期集会(“约讲”)强化执行,体现了儒家“以礼治乡”的思想。

二、地方职官名称

明清时期,“乡约”演变为基层行政职务,由官府委任德高望重者担任,负责传达政令、维护治安、教化民众。据《明史·职官志》记载,乡约需每月召集村民宣讲《圣谕六条》,并记录乡民善恶行为上报官府。此职务兼具民间自治与官方监管双重属性,是连接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的重要纽带。

现代语境中,“乡约”一词仍用于指代传统乡村治理文化,相关研究可参考《中国乡村治理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及《吕氏乡约与地方社会》等专著。

网络扩展解释

“乡约”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与乡村治理相关的概念,具有双重含义,需从以下方面综合理解:


一、基本定义

  1. 乡规民约
    指乡村自发制定的行为规范,用于道德教化、维护秩序。内容涵盖互助、礼仪、纠纷调解等,如《吕氏乡约》提出的“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2. 基层官吏职位
    明清时期由县官任命的乡中小吏,负责传达政令、调解纠纷,类似“乡长”或“村长”。


二、历史起源与发展


三、核心内容与作用

  1. 道德规范:通过约定俗成的规则引导村民行为,如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等。
  2. 社会治理:调解纠纷、组织互助(如灾荒救济)、维护治安。
  3. 文化传承:融合儒家思想,强化伦理观念,如《吕氏乡约》以“礼”为核心。

四、历史意义与现代价值


五、示例参考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历史细节,可查阅《宋史·吕大防传》或地方志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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