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按土质区划田地,或为井田耕作,或为牧地畜牧,二牧而当一井,以便于授田、贡赋。 明 宋濂 《文原》:“天衷民彝之叙,礼乐刑政之施,师旅征伐之法,井牧州里之辨,华夷内外之别,復皆则而象之。”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四篇四:“此以五十田为赐,如九田为一井,为数自不合,即一田为一井亦与井牧法不合。”
“井牧”是古代土地管理制度的术语,其核心含义为根据土质差异划分田地用途,将部分区域设为井田(农耕),部分设为牧地(畜牧),并通过比例换算实现赋税征收和土地分配。具体解析如下:
土地划分原则
依据土壤肥沃程度和地形特点,将土地分为两类:适宜耕种的区域设为“井田”(以九宫格形式划分,便于集体耕作),贫瘠或适合放牧的区域设为“牧地”。
比例换算
两牧地的面积相当于一井田(即“二牧而当一井”),以此平衡农耕与畜牧的资源分配,便于统计赋税和授田。
制度功能
井牧制与西周时期的“井田制”相关,既保障农业生产,又兼顾畜牧业发展,同时为统治者提供赋税依据。明代宋濂在《文原》中提到:“井牧州里之辨”,说明其作为地方治理的重要依据。
争议与考据
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指出,井牧法的具体实施可能存在数量矛盾,例如“五十田”与“九田为一井”的换算问题,反映了古代土地制度的复杂性。
该词现多用于历史研究或文献解读,描述古代土地制度。需注意,部分网络解释(如“隐蔽斗争”)可能存在混淆,建议以权威史料为准。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看来源网页(如、4、5)获取详细引证。
《井牧》是一个表示某种意思或概念的词语。
《井牧》由两个部首组成,分别是“二”和“牛”,并且共有八个笔画。
《井牧》并没有明确的来源,可能是古代人们为了表达特定的概念而创造的词语。
繁体字中的《井牧》没有特定的写法,仍然是用相同的形状和组合表示。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可能因时代和地域而有所不同。对于《井牧》这个词,我们无法确定古时候的具体写法。
以下是一些使用《井牧》的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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