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朝 会稽郡 兴修水利的捐税。 会稽郡 本有民间自行摊派工料兴修水利的办法, 齐武帝 永明 二年,太守 王敬则 将此项物力折钱收归官府,成为 南齐 杂税之一。 南朝 齐 萧子良 《谏敛塘役钱启》:“臣昔忝 会稽 ,粗闲物俗,塘丁所上,本不入官……今郡通课此直,悉以还臺,租赋之外,更生一调。致令塘路崩芜,湖源泄散,害民损政,实此为剧。”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八章第二节:“ 会稽 等郡的人民除负担正赋外,还要缴纳塘丁税,而政府却听任塘路崩芜,湖源泄散,而不加防修。”参阅《南齐书·王敬则传》。
塘丁税是南朝时期会稽郡(今浙江绍兴一带)为兴修水利而征收的专项捐税,其核心特点如下:
起源与演变
最初由民间自发摊派工料修水利。至南齐永明二年(484年),会稽太守王敬则将民间自筹的工程费用改为官府统一折钱征收,成为南齐杂税之一。这一转变标志着地方水利管理从民间自治转向官方统筹。
征收形式
属于地方性专项税,以货币形式缴纳,区别于传统劳役摊派。其征收范围集中于会稽郡,主要用于堤坝、沟渠等水利设施维护,具有区域性特征。
历史意义
该税种反映了南朝赋税制度从实物劳役向货币化过渡的趋势,也是中国早期“以税代役”的典型案例。不过需注意,塘丁税与广义的丁税(如汉代的算赋、宋代身丁钱等人口税)性质不同,后者属于中央统一税目。
该税制的实施虽提升了水利工程效率,但也加重了地方百姓负担,史载其征收存在“赋敛无度”的争议。
《塘丁税》是一个古代汉字词语,意指水利兴修税。在古代中国,农业是经济的主要支柱,水利工程的修建对于农田的灌溉和农作物的良好生长起着重要作用。为了筹措修建水利工程所需的资金,政府会对人民征收一种叫做《塘丁税》的税款。
《塘丁税》这个词可以分解为以下部首和笔画:
《塘丁税》一词来源于中国古代,其形成于农耕社会时期。在当时,政府需要修建许多水利工程来保障农田的灌溉,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为了筹集资金,便征收了这一称为《塘丁税》的税种。
在繁体字中,塘丁税的写法和简体字一样。
在古代中国,汉字的写法有时会有所不同。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古时候《塘丁税》的写法可能会稍有变化,但整体结构基本相同。
以下是一些使用《塘丁税》这个词的例句:
组词:塘口、税务、丁税、水利。
近义词:河道税、灌溉费。
反义词: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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