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朝 会稽郡 兴修水利的捐税。 会稽郡 本有民间自行摊派工料兴修水利的办法, 齐武帝 永明 二年,太守 王敬则 将此项物力折钱收归官府,成为 南齐 杂税之一。 南朝 齐 萧子良 《谏敛塘役钱启》:“臣昔忝 会稽 ,粗闲物俗,塘丁所上,本不入官……今郡通课此直,悉以还臺,租赋之外,更生一调。致令塘路崩芜,湖源泄散,害民损政,实此为剧。”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八章第二节:“ 会稽 等郡的人民除负担正赋外,还要缴纳塘丁税,而政府却听任塘路崩芜,湖源泄散,而不加防修。”参阅《南齐书·王敬则传》。
塘丁税是中国南朝宋齐时期征收的一种地方性杂税,最初用于地方水利工程的维护费用。该税种起源于会稽郡(今浙江绍兴一带),原本由当地民众自发筹集资金修缮塘堰工程,后被官府纳入正税体系强制征收。据《南齐书·王敬则传》记载,永明二年(484年)会稽太守王敬则将该地区原有的塘丁役转化为固定税收,标志着这项临时性摊派正式成为国家税目。
征收过程中,官府按户定额收取铜钱,名义上用于雇佣工匠维护水利设施,实则逐渐演变为地方财政的常规收入来源。至南朝齐武帝时期,塘丁税的征收范围已扩展到扬州、南徐州等地,成为加重民众负担的重要税项。这项税收因缺乏专项监管,导致官吏层层盘剥,最终在永明十一年(493年)由竟陵王萧子良上奏废止。
该税制的演变过程反映了南朝时期赋税制度的重要特征:一是地方杂税向中央正税的转化机制,二是临时性征派向固定税目演变的内在逻辑。其消亡原因既包含士族阶层的反对,也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为研究南朝财税史提供了典型个案。相关研究可参考中华书局《南齐书》校注本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税收通史》第一卷。
塘丁税是南朝时期会稽郡(今浙江绍兴一带)为兴修水利而征收的专项捐税,其核心特点如下:
起源与演变
最初由民间自发摊派工料修水利。至南齐永明二年(484年),会稽太守王敬则将民间自筹的工程费用改为官府统一折钱征收,成为南齐杂税之一。这一转变标志着地方水利管理从民间自治转向官方统筹。
征收形式
属于地方性专项税,以货币形式缴纳,区别于传统劳役摊派。其征收范围集中于会稽郡,主要用于堤坝、沟渠等水利设施维护,具有区域性特征。
历史意义
该税种反映了南朝赋税制度从实物劳役向货币化过渡的趋势,也是中国早期“以税代役”的典型案例。不过需注意,塘丁税与广义的丁税(如汉代的算赋、宋代身丁钱等人口税)性质不同,后者属于中央统一税目。
该税制的实施虽提升了水利工程效率,但也加重了地方百姓负担,史载其征收存在“赋敛无度”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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