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天命而讨罚。语出《书·甘誓》:“予惟恭行天之罚。”《汉书·叙传下》:“皇矣 汉祖 ,龚行天罚,赫赫明明。” 三国 蜀 诸葛亮 《为后帝伐魏诏》:“统领步骑二十万众,董督元戎,龚行天罚,除患寧乱,克復旧都,在此行也。” 晋 傅玄 《宣皇帝登歌》:“匡定社稷,龚行天罚。经始大业,造创帝基。”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二:“手握牙璋,龚行天罚。”
龚行天罚
“龚行天罚”是汉语中的古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奉行上天的意志实施惩罚”,多用于形容帝王或正义力量代天讨伐罪人。该词由“龚”(恭敬奉行)、“行”(施行)、“天罚”(上天的惩罚)三部分构成,强调行为的正当性与神圣性。
“龚”通“恭”,意为恭敬、奉行;“行”指执行、实施。合指以庄重态度履行使命。
指上天对恶行的惩戒,源于古代“天命观”,认为君主或正义之师的行为代表天意。
例如《尚书·甘誓》载夏启讨伐有扈氏时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此语典出《尚书》,后世多用于形容正义战争的合法性:
在当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书面语或历史研究,指代“秉持正义执行惩罚”,但需注意其隐含的封建天命观。权威辞书如《汉语大词典》释为:“奉天命而讨罚。”
参考资料来源:
“龚行天罚”是一个古代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指奉行上天的意志进行惩罚,常用于古代帝王或将领征讨时强调合法性。其中“龚”通“恭”,意为恭敬、奉行,“天罚”即上天的惩罚。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书》《尚书》等典籍原文或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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