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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刑寺的意思、详刑寺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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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刑寺的解释

官署名。即大理寺。 唐 龙朔 二年改称。《新唐书·百官志三》:“ 龙朔 二年,﹝大理寺﹞改曰详刑寺。”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详刑寺是唐代中央司法机构“大理寺”的别称,其名称体现了该机构的核心理念与职能:

  1. 词义解析

    “详”指详细审察、明察,“刑”指刑罚、刑狱之事,“寺”为古代官署名。故“详刑寺”即负责详细审理、明察刑狱案件的官署。此名称强调其司法职能的核心在于审慎、详实地处理刑案,确保公正。

  2. 历史沿革与职能

    唐代沿袭前代制度,设大理寺为最高审判机关,主管复审全国徒刑以上案件、审理京师百官犯罪及皇帝交办的要案(“诏狱”)。其长官大理寺卿需确保刑罚得当,正合“详刑”之意。该机构在唐代司法体系中与刑部(掌司法行政)、御史台(掌监察)并称“三司”,共同维护法制。

  3. 名称的权威性依据

    “详刑寺”作为大理寺的别称,源于其职能本质,常见于唐代官方文献及史籍。如《旧唐书·职官志》明确记载大理寺“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印证其“详刑”的职责定位。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扩展解释

“详刑寺”是唐代官署名,为大理寺在特定时期的名称变更,具体解释如下:

  1. 基本定义
    详刑寺即大理寺,是唐代中央司法机构,主要负责案件审理、刑狱复核等职责。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大理寺改称“详刑寺”,至咸亨元年(670年)恢复原名。

  2. 历史沿革

    • 名称变更:除龙朔二年至咸亨年间称“详刑寺”外,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年)又改称“司刑寺”,神龙元年(705年)复名大理寺。
    • 职能延续:名称虽变,但其司法职能未改,仍掌“折狱详刑”(审慎断案)之事。
  3. 名称含义
    “详刑”二字体现了机构的核心职能,即“审慎处理刑狱”(详:审慎;刑:刑罚、案件),与大理寺“慎刑”的宗旨一致。

  4. 文献依据
    相关记载见于《新唐书·百官志三》《唐会要》等史籍,如《新唐书》明确提到:“龙朔二年,﹝大理寺﹞改曰详刑寺”。

详刑寺是唐代司法机构大理寺的阶段性名称,反映了古代官署命名与职能的关联性。需注意其存在时间较短,研究时需结合具体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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