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显地违反。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关于筹备立宪的谕旨与奏折》:“而用人无方,施治寡术。政地多用亲贵,则显戾宪章。”
显戾是一个古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文献用例两个维度解析:
一、字义溯源 "显"在《说文解字》中训为"头明饰也",段玉裁注引申为"明现于外"之意(参考《说文解字注》卷七)。"戾"本义为曲,《诗经·小雅》"鸢飞戾天"毛传释"戾,至也",郑玄笺注引申为"违逆"义(据《十三经注疏》本)。
二、语义构成 该词通过转喻构成反义复合关系:"显"表明显、公然,"戾"表违背、乖张,组合后特指"明显违背规范准则的行为"。清代训诂学家王念孙在《读书杂志》卷三曾用"显戾章程"批评典章制度的明显违失。
三、语用特征 作为历史语词,主要见于司法文书与政论文章:如《唐律疏议》"显戾科条者杖六十",宋代《刑统》"显戾敕格当劾奏"。现代汉语中已不作为独立词汇使用,但在研究法制史、古典文献时仍具学术价值(据中华书局版《唐律疏议》注本)。
“显戾”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分析理解:
显戾意为“明显地违反”,多用于书面或正式语境,强调对规则、法律或道德准则的公然违背。例如《辛亥革命·关于筹备立宪的谕旨与奏折》中“政地多用亲贵,则显戾宪章”,即指出任用亲信显贵的行为明显违反宪法章程。
该词常见于历史文献、法律文本或学术讨论中,用于批判性描述违反原则的行为。例如:“政策若显戾民意,必引发社会争议。”
“戾”在古汉语中也有“至”的含义(如“鸢飞戾天”),但此义项与“显戾”无关。需根据具体语境区分。
以上内容综合了词典释义、历史用例及汉字解析,适用于对文言词汇或法律术语的解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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