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乐器。《宋史·乐志一》:“ 景德 二年八月,监察御史 艾仲孺 上言,请修饰乐器,调正音律,乃詔翰林学士 李宗諤 权判太常寺…… 宗諤 因编次律吕法度,乐物名数,目曰《乐纂》。”
“乐物”是由“乐”与“物”构成的复合词,其含义需从语素组合和汉语历史语用角度解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乐”字本义指音乐(yuè),引申为喜悦、愉悦(lè),如“乐以忘忧”;“物”指客观存在的实体,涵盖自然与人工事物,如《说文解字》释为“万物也”。二者结合后,“乐物”可表以下两种含义:
愉悦之物
指能引发情感愉悦的具体事物或抽象体验。例如《礼记·乐记》载“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强调“乐”与情感满足的关联,可推衍出“乐物”即满足人情之需的载体。
音乐相关器具
在古汉语中,“乐”特指礼乐制度中的音乐及器具。如《周礼·春官》记载“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其中乐器、乐谱等均属“乐物”范畴。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但在文学创作或文化研究中仍具应用价值,需结合具体语境进一步释义。
“乐物”一词在汉语中有以下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区分:
一、古代文献中的乐器含义 根据《宋史·乐志一》记载,“乐物”指代乐器,主要用于礼乐制度的描述。如景德二年(1005年)朝廷修缮乐器时,李宗谔编纂的《乐纂》中明确使用“乐物”指代乐器及相关音律规范。
二、现代引申的成语含义 当代词典中,“乐物”被解释为喜爱物质享受的成语,包含三层内涵:
使用提示:在学术或历史文本中优先采用“乐器”释义,日常语境则多指向物质享受的引申义。需注意该词并非现代常用词汇,使用时建议配合具体语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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