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仆役;奴婢。《孟子·公孙丑上》:“不仁不智,无礼无义,人役也。” 赵岐 注:“若此为人所役者也。”《文选·扬雄<剧秦美新>》:“经井田,免人役。” 李善 注引《汉书》:“ 莽 令更名天下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之。” 明 郎瑛 《七修类稿·奇谑·狐狸》:“有土工 宋留 ,暮遇一夫,自言欲为人役。”《醒世姻缘传》第四回:“又每日将各庄事件交付看庄人役。”
(2).差役,差人。《二刻拍案惊奇》卷四:“若认得是衙门人役,惹起疑心,祸不可测。” 清 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司有一官以主之,有衙署,有公座,有人役、刑杖、籤牌之类。”《宦海》第二回:“惟恐怕他们冒冒失失的放枪拒敌,一下子把这位藩台大人打死了,那时不但闹了大大的乱子,就是那跟去的一班人役,失於保护,哪里担得起这样的责任?”
(3).服劳役的人。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侈靡篇>的研究》:“请看他的筑 阿房宫 ,筑 骊山 陵,筑长城,筑直道吧,动辄就是动员几十万的人役来兴建大规模的工事。”
人役是汉语中的复合词,其含义需从构词法和历史语境两个维度解析:
本义
指供人役使的仆从或差役,属古代法律与社会制度术语。
例:《唐律疏议》载“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其中奴婢即属典型人役群体。
引申义
衍生为受制于人的状态,强调人身依附关系。
例:明代《醒世恒言》中“卖身为奴,永充人役”,体现人身支配关系。
释为:“旧时供役使的人” 。
释义:“仆役;供差遣之人” 。
标注为历史词,释义:“指被奴役的人” 。
该词盛行于宋元至明清时期,多出现于契约文书与律法文献。清代《刑案汇览》中“人役逃亡”案牍,印证其作为法定身份术语的用途。近现代随封建制度消亡,逐渐转为历史语境用词。
来源说明
① 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6.
② 广东、广西等辞源修订组.《辞源》(修订本). 商务印书馆, 1979.
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商务印书馆, 2016.
“人役”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历史语境中有以下解释:
指被主人驱使的仆人或奴仆,常见于古代文献。例如:
指官府中的衙役或执行公务的人员。例如:
特指被征调从事体力劳动或工程建设的民众。例如:
如需更多例句或考据,可参考《孟子》《二刻拍案惊奇》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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