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八棒十挾 ”。
“八棒十枷”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法律内涵的固定詞組,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義及結構
該詞由“八棒”和“十枷”兩部分組成,均指古代刑罰手段。“八棒”指以棍棒擊打八次的刑罰,屬杖刑範疇;“十枷”指佩戴木制刑具十日,屬枷號刑。二者連用表示對犯人的多重責罰,強調刑罰的嚴酷性。
曆史背景與出處
此刑制可追溯至宋代法律體系。據《宋史·刑法志》記載,宋代對輕罪犯人常采用“杖枷并施”的懲戒方式,具體執行次數依罪行輕重而定。元代法典《大元通制》中亦提及類似“棒枷連坐”的條例,用于懲治擾亂社會秩序者。
文化引申義
後世文學作品中,“八棒十枷”常被借喻為嚴厲的約束或精神壓迫。例如清代筆記《池北偶談》以“雖無八棒十枷,猶困于禮法之囹圄”暗喻封建禮教對人性的束縛。
現代應用場景
當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曆史研究、古典文學解讀領域,或作為成語出現在強調制度嚴苛性的比喻中,如“企業規章若八棒十枷,反損創新活力”。
“八棒十枷”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綜合解釋:
詞義解釋
“八棒十枷”是“八棒十挾”的異體詞(),指古代對拷掠酷刑的泛稱。其中“棒”指棍棒類刑具,“枷”是木制刑具,用于束縛犯人頸部或手腕。該詞通過“八”和“十”虛指多種刑罰的組合形式,并非具體數量。
刑具與用法
文學與曆史背景
該詞多見于元曲,如關漢卿《望江亭》中“又無那八棒十枷罪”等句(),體現古代戲曲對司法黑暗的諷刺。其衍生詞“八棒十挾”在元代法律語境中亦指刑訊逼供的常見手段。
讀音與詞性
拼音為bā bàng shí jiā,屬中性詞,無明确褒貶色彩()。
近義與關聯詞
與“嚴刑峻法”“酷吏拷掠”等詞相關,但更強調刑具種類的多樣性。同源詞“八棒十挾”可互換使用()。
此詞多用于曆史或文學描述,反映古代刑罰的嚴酷性,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場景。若需更深入考據,可參考元代法律文獻或戲曲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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