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玩弄文字,诋毁构陷。《史记·酷吏列传》:“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詆。”《隋书·房陵王勇传》:“ 杨素 舞文巧詆,锻鍊以成其狱。” 宋 苏轼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官吏刻薄,与圣意异,舞文巧詆,使不该放。”
“舞文巧诋”是一个汉语成语,其释义可从词源、结构、用法三方面解析。从词源看,该词最早见于《史记·酷吏列传》,指利用法律条文玩弄文字,虚构罪名以陷害他人。其构成中,“舞文”指滥用文辞、歪曲事实,“巧诋”意为巧妙捏造罪名进行诽谤,两者结合形成递进式表达(来源:《汉语大词典》)。
在具体用法上,该成语多用于司法或历史语境,描述官吏或文人通过文字手段构陷他人的行为,例如《汉书·张汤传》记载“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其近义词包括“舞文弄法”“深文周纳”,反义词则有“秉笔直书”“据实以告”(来源:《中国成语大辞典》)。
从文化内涵角度,该成语揭示了古代官僚体系中以文害实的积弊,现代引申为对滥用职权、文字欺诈行为的批判,具有警示意义。如清代学者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评述:“舞文巧诋者,非独酷吏之过,亦制度之失也。”此类文献记载强化了该成语的历史厚重感(来源:汉典网)。
“舞文巧诋”是一个成语,以下为详细解释:
如需更完整的历史用例,可参考《史记》《汉书》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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