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县官的尊称。《儒林外史》第十六回:“﹝知县﹞在学道前下了一跪,説:‘卑职这取的案首 匡迥 ,是孤寒之士,且是孝子。’就是他行孝的事细细説了。学道道:‘……贵县请回,领教便了。’”《三侠五义》第十回:“﹝ 包公 ﹞便对县官道:‘贵县,你带人役到 韩瑞龙 家相验板箱,务要搜查明白。’”
“贵县”是现代汉语中具有特定敬称意义的行政区划称谓。从构词角度看,“贵”为敬辞,用于尊称与对方相关的事物;“县”指中国现行的三级行政区划单位,隶属于省或自治区。二者组合后,“贵县”主要用于正式场合或书面语中,表示对交谈对象所属县级行政区域的尊重,常见于政府公文、跨地区交流或学术研究等语境。
这一称谓的用法遵循汉语敬辞系统的规范性原则。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贵”作为前缀时,多用于尊称对方的事物或所属机构,如“贵校”“贵公司”等;“县”则是地方行政单位名称,指代由省、自治区直接管辖的区域。“贵县”的完整含义可理解为“您所任职/管辖/居住的县级区域”,体现了语言交际中的礼貌原则。
在历史沿革方面,该称谓的形成与中国古代官僚称谓体系存在渊源关系。据《中国行政区划沿革手册》记载,明清时期已有“贵治”“贵辖”等类似表述,现代汉语中的“贵县”可视为这类传统官场敬语的延续和简化。当前政府公文中使用时,通常出现在函件抬头或正文起始部分,例如《国务院关于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常见“致贵县人民政府”的标准格式。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称谓不适用于自称。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文处理规范》,行政机关在自我表述时应使用“本县”,仅在涉及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时使用“贵县”以示礼节。这种区分既符合汉语语法规范,也体现了现代行政文书写作的严谨性要求。
“贵县”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两种主要含义,结合历史文献和地域演变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贵县”在古代是对县官的敬称,常见于明清小说和公文书信中,带有等级尊卑的礼仪色彩。例如《儒林外史》第十六回提到学道称地方官为“贵县”,《三侠五义》中包公也以此称呼县官。这种用法体现了古代官场文化中对上级或同僚的礼节性称呼。
词源与演变
“贵”表示尊贵,“县”指地方行政单位,组合后成为对县令的尊称。此用法在《汉语辞海》等工具书中均有明确记载。
行政沿革
“贵县”作为地名始于明洪武二年(1369年),隶属广西布政使司,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更名为贵港市,沿用“贵县”之名长达620年。
历史地位与文化
总结来看,“贵县”既可指古代对县官的尊称,也是广西贵港市的历史名称,二者均体现了语言与地域文化的双重意涵。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贵县志》或相关考古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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