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中生有地加以侮辱。 鲁迅 《南腔北调集·给文学社信》:“我自信还不至于是这样的脚色,我还能够从此跳下这可怕的戏台。那时就无论怎样诬辱嘲骂,彼此都没有矛盾了。” 送逸梅 《南社社员事略·吕碧城》:“ 襟霞阁主 所编某报上载有《李红郊与犬》一文, 碧城 认为故意影射,诬辱其人格,诉诸于法。”
“诬辱”是现代汉语中表示“以不实言论污蔑侮辱他人”的复合动词,其核心语义包含“捏造事实”与“人格贬损”双重含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解释,该词由“诬”(捏造事实冤枉人)和“辱”(使受耻辱)两个语素构成,特指通过虚构不实信息对他人实施名誉侵害的行为。
从语用角度分析,《法律汉语词典》指出该词常见于司法文书及社会评论领域,强调行为具有主观恶意性与客观危害性。例如在人格权纠纷案件中,“诬辱”行为可能涉及《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的名誉权侵害要件,即“虚构事实+公开传播+社会评价降低”的复合构成。
语义辨析方面需注意与“侮辱”的差异:《现代汉语近义词词典》阐释,“侮辱”侧重直接施加耻辱感,而“诬辱”必须伴随虚构事实的情节,如造谣他人贪污属于典型诬辱,当面辱骂则属于普通侮辱。这种区别在司法实践中直接影响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
“诬辱”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无中生有地加以侮辱,即通过捏造不实之事对他人进行贬低或羞辱。以下是详细解释:
词义拆解
使用场景
该词多用于描述蓄意编造谎言或歪曲真相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常见于法律纠纷、文学批评或社会舆论中。例如鲁迅曾提及被“诬辱嘲骂”的经历,即指他人无端编造不实之词进行攻击。
与相近词的区别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定义,可参考权威词典(如汉典)或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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