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宽减免。 宋 曾巩 《移沧州过阙上殿札子》:“数议宽减之宜,下蠲除之令,盖未尝加一暴赋也。” 清 刘大櫆 《内阁学士前工部左侍郎张公墓志铭》:“使父兄能举报其子弟之罪,应免其连坐,而子弟之罪亦宽减其半。” 清 郑珍 《经死哀》诗:“若图作鬼即宽减,恐此一县无生人。”
宽减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宽"和"减"两个语素构成。《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将其定义为"放宽减少,特指减轻赋税或刑罚",属于动词词性。该词最早见于明代典籍,在《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五回中有"宽减其赋"的记载。
从构词法分析,"宽"表示放宽、舒缓,具有解除限制的语义特征;"减"表示数量或程度的降低,二者结合形成并列式复合词。在实际使用中,常与具体受事对象搭配,如"宽减赋税""宽减刑罚""宽减课役"等,多用于政策法规语境。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的语义特征包含:
与近义词"减免"相比,"宽减"更强调渐进式调整而非完全取消,常与"部分""逐步"等程度副词连用。在历史文献中,《明史·食货志》记载嘉靖年间"宽减苏、松赋额",清代《赋役全书》有"灾年宽减课征"的规制。
现代汉语语料库显示,该词使用频率在政务文书、法律文本中较高。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特别指出,该词的适用对象应具有法定调整属性,不可用于私人领域的随意削减行为。
“宽减”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kuān jiǎn,其核心含义为从宽减免,具体指在处理事务(如刑罚、赋税等)时,给予宽容或减少惩罚、负担。以下是详细解释:
“宽减”既可用于具体事务的减免,也可表达人际交往中的宽容态度,需结合语境理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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