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川。《艺文类聚》卷十五引 晋 左芬 《武帝纳皇后颂》:“峨峨 华山 ,峻极太清, 巨灵 导流, 河 瀆是经。”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神仙鬼怪》:“夫人遂诣兴工之所,见王为大猪,驱役阴兵,开凿河瀆。” 明 袁宏道 《广庄·逍遥游》:“凡有足者即有地,是彼未尝无山岳河瀆也。”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英杰归真》:“盖前侯封禪立庙,祭上帝所造之山川河瀆。”参见“ 河川 ”。
河渎是汉语中具有双重文化意蕴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字源考据与典章制度两个维度解析。从构词法看,"河"特指黄河,《说文解字》释为"水出敦煌塞外昆仑山";"渎"在《尔雅·释水》中被定义为"独流入海者",本指独立入海的大河,后引申出祭祀内涵。二者组合而成的"河渎"在汉语体系中主要呈现三重含义:
一、基础水文概念 《汉语大词典》释为"河川"之泛称,如《宋史·河渠志》载"河渎决溢"。但在古代文献中更多特指黄河水系,《水经注》将"四渎"明确界定为"江、河、淮、济",其中"河渎"专指黄河流域水系网络。
二、国家祭祀对象 自周代确立"四渎"祭祀制度,《礼记·王制》规定"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河渎作为黄河神祇的官方称谓,列入国家祀典,《唐六典》记载太常寺"岁祭四海四渎",其祭祀规格与祝文格式在《大唐开元礼》中有详细规制。
三、文学意象载体 在唐诗宋词中,"河渎"常作为地理坐标与神话符号并存。李商隐《河渎神》以"铜鼓赛神来"描绘民间祭祀场景,而《全唐诗》中收录的18首《河渎神》乐府诗,均以"河伯娶妇"传说为创作母题,展现黄河在文学想象中的人格化特征。
“河渎”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以下是综合解释:
基本释义:原指河水浑浊,后比喻道德败坏、人心不纯。
来源:出自《史记·淮阴侯列传》中“河渎之瓠”,最初描述鲁国河水的浑浊状态,后引申为社会或个人的道德问题。
使用场景:多用于批判社会风气或个体品行不端,属于较书面化的表达。
历史背景:
广义解释:
在部分文献中,“河渎”也泛指河流或河川。例如:
“河渎”需结合语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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