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记载法令的典籍。《国语·晋语四》:“夫先王之法志,德义之府也。”
“法志”一词在汉语词典中属于复合词,其含义需从构词法和历史语义角度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对“法”与“志”的释义推演,“法”指规范、律令,如《说文解字》载“法,刑也,平之如水”;“志”则有记载、记述之意,如《周礼》注疏云“志,记也”。二字组合可理解为“对法律规范的记录”或“法典的文献载体”。
从文献用例看,《汉书·艺文志》将法律典籍归入“法家类”,与“法志”的构词逻辑相通,特指系统记载律法制度的典籍。清代学者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论及地方志编纂时,亦将记载律例的篇章称为“法志”,体现其作为专门史料的属性。
需特别说明的是,“法志”在现代汉语中已非通行词汇,主要见于古籍研究领域。当代法学研究中,类似概念多表述为“法典”“法律文献”或“法制史资料”。
“法志”一词的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和来源进行解释,主要存在以下两种理解:
指记载法令的典籍,属于历史文献范畴。这一解释源自《国语·晋语四》的记载:“夫先王之法志,德义之府也。”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解释为成语,表示“对法律事业的热爱与追求”。
建议根据文本年代或上下文选择合适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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