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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辞的意思、五辞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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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辞的解释

亦作“ 五词 ”。谓诉讼时原告被告双方的述词。《书·吕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 孔颖达 疏:“凡断狱者,必令囚之与证,两皆来至,囚证具备,取其言语……乃据辞定罪,与众狱官共听其辞,观其犯状,斟酌入罪,或入墨、劓,或入宫剕。”一说,犹言五听。 孙星衍 疏:“五辞,即五听也。《周礼·小司寇》职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清 潘柽章 《虎林军营唱和》:“ 吴关 一路作羈纍,棘木庭前听五词。”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五辞”是古代法律术语,最早见于《尚书·周书·吕刑》,指审理案件时需核实的五种供词表述。《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诉讼中当事人陈述的五种方式”,是西周时期司法制度的重要构成。该词在《中国历史大辞典·法律史卷》中被解释为:“法官通过观察言辞、面色、呼吸、听觉、眼神五方面判断供词真实性。”

其具体内容包含:

  1. 辞听:通过当事人陈述的逻辑性判断真伪
  2. 色听:观察陈述时的面部表情变化
  3. 气听:注意陈述过程中的呼吸频率
  4. 耳听:辨别对质时的听觉反应
  5. 目听:检验陈述者的眼神专注度

《周礼·秋官·小司寇》记载“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印证了这种司法鉴别体系的应用。唐代贾公彦在《周礼疏》中强调“五辞”制度体现了“明德慎罚”的司法理念,对后世证据审查制度产生深远影响。该概念在《中国法制史》(中华书局版)中被列为早期司法鉴定的重要方法论。

网络扩展解释

“五辞”是一个古代法律术语,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1. 基本定义
    指诉讼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双方的陈述或供词。这一概念源自《尚书·吕刑》的记载:“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 其中“两造”即原告和被告,“师”指法官,要求审判时双方到场陈述,法官通过分析双方的言辞来判定罪责。

  2. 扩展解释
    部分学者(如孙星衍)认为“五辞”与“五听”相关联,即《周礼》中提到的五种审案观察法:辞听(言辞逻辑)、色听(面部表情)、气听(呼吸状态)、耳听(反应能力)、目听(眼神变化)。这种解释将“五辞”从单纯的陈述扩展为综合判断当事人心理状态的方法。

补充说明:

以上内容综合了《尚书》原文、汉代注疏及后世考据,如需深入研究可查阅《吕刑》《周礼》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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