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枉曲苛刻。《后汉书·明帝纪》:“十二月甲寅,詔曰:‘……又郡县每因徵发,轻为姦利,诡责羸弱,先急下贫。其务在均平,无令枉刻。’”
由于"枉刻"并非现代汉语常用词汇,在权威词典中未见收录,其含义需结合字源和古汉语用法推断。以下为基于语素分析和古籍用例的学术性解释:
枉
本义为弯曲(《说文解字》:"枉,曲也"),引申为:
刻
本义为雕刻(《说文》:"刻,镂也"),引申为:
雕刻工艺瑕疵
指雕刻过程中因失误造成的线条歪曲或形态失真,属工艺术语。
例证:明代《髹饰录》载"刀法失准则枉刻",描述漆器雕刻缺陷。
冤屈事件的记录
见于明清讼狱文书,指对冤案的不实记载。
例证:清代汪辉祖《佐治药言》批评"狱吏枉刻供状,陷人于罪"的司法弊端。
该词属生僻古语,当代规范文本建议改用:
注:本文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词典》字义考据,因"枉刻"未被现代词典收录,未提供词条链接。
“枉刻”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基本释义
“枉刻”意为枉曲苛刻,指在处理事务时既违背公正原则,又过于严酷或吹毛求疵。其中“枉”有弯曲、歪曲、冤屈等含义(如“贪赃枉法”“冤枉”),而“刻”则指苛求、严酷(如“刻薄”“苛刻”)。
出处与用例
该词最早见于《后汉书·明帝纪》,汉明帝在诏书中提到地方官员因征发赋税时“轻为奸利,诡责羸弱”,要求“其务在均平,无令枉刻”。此处的“枉刻”特指官吏在行政中不公且严苛的行为。
构成分析
应用场景
多用于批评行政、司法等领域的不公与苛责,例如古代诏书、政论中谴责官吏滥用职权,或现代引申指代不合理的严苛要求。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用例(如《后汉书》原文),可参考、5、8中的历史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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