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称佛教以外的儒、道九流为外教。《梁书·武帝纪下》:“川流难壅,人心惟危,既乖内典慈悲之义,又伤外教好生之德。”参见“ 内教 ”;参阅《广弘明集·道安<二教论>》。
外教
指受聘于中国境内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籍教师。该词为“外国教师”或“外籍教师”的简称,特指在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或语言培训机构等,以非母语(如英语、法语等)为教学语言传授知识或技能的外国籍教育工作者。
须持有外国护照,且通常不具备中国国籍。其资质需经中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合法工作许可。
主要承担语言类课程(如英语口语、写作)或专业课程(如国际课程体系下的数学、科学),侧重跨文化交际与实践能力培养。
分为长期全职聘任与短期项目合作两类,需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相关规定。
“外教”指外国籍教师来华授课;“对外汉语教师”指教授外国人汉语的中国籍教师,二者教学对象与国籍相反。
“海外教师”泛指中国籍教师在境外任教,不涉及国籍变更,而“外教”强调外国籍身份。
注:释义综合政策规范与语言学权威工具书,侧重社会通用性定义,不涵盖特定机构内部称谓。
“外教”一词的解释可从历史渊源和现代含义两个维度展开:
一、历史渊源(佛教术语) 最早见于《梁书·武帝纪》,佛教徒将儒、道等非佛教流派统称为“外教”,与“内教”(佛教)相对。这一用法带有宗教文化对比的语境,如“既乖内典慈悲之义,又伤外教好生之德”。
二、现代含义(教育领域) 现多指外籍教师或教练,即来自其他国家、以教授语言/技能/文化为职业的非本地人。具体特征包括:
补充说明:现代语境中,“外教”常特指英语母语国家教师,但实际涵盖小语种教师等多领域外籍专业人士。选择外教时需注意其资质认证,部分机构可能存在“无证上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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