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垫付,暂借。 郭沫若 《初出夔门》四:“沿途的车费和到 日本 后的短期间的费用,希望由 张 暂时垫借。”
"垫借"作为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语用角度进行解析。该词由"垫"与"借"两个语素构成,其中"垫"指临时性的资金垫付或物资暂代,《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暂时替人付钱";"借"则明确指向债权债务关系,《古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暂时使用他人财物,需按时归还"。二者组合后形成特定经济行为概念,指在约定偿还前提下提供的临时性资金周转援助。
该词汇常见于三类场景:其一为民间借贷领域,例如《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研究》记载的农村互助案例中"春耕时节农户间垫借种子化肥";其二属商业往来,《企业经营实务手册》提及"供应商为稳定渠道关系垫借周转资金";其三涉及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学》记录的"社区为突发困难家庭垫借基本生活费"等救助机制。其法律特征表现为《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借款合同需明确金额、期限及利息",但在实际操作中常以口头约定形式存在。
与相近概念相比,"垫借"区别于"借贷"的正式契约属性,更多体现人际信任关系;与"预支"的薪资提前发放性质不同,强调第三方介入的过渡作用。这种词汇的历时演变反映中国社会经济活动中非正式信用体系的发展轨迹,具有显著的社会语言学价值。
“垫借”是一个汉语词语,其详细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指“垫付”或“暂借”,即临时替他人支付费用或借出款项,通常带有暂时性。例如,在他人资金不足时先行承担费用,后续再收回款项。
拼音与注音
词义分解
例句与出处
郭沫若在《初出夔门》中写道:“沿途的车费和到日本后的短期间的费用,希望由张暂时垫借。”。这一用例体现了“垫借”在具体语境中的含义。
使用场景
多用于经济往来或临时资金周转,如代付差旅费、应急借款等,强调款项的临时性和偿还义务。
“垫借”是“垫付”与“暂借”的结合,需注意其与无偿资助的区别,通常隐含后续偿还的约定。如需更深入解析,可参考《汉语大词典》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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