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贿赂请托。 宋 洪迈 《夷坚丙志·兰溪狱》:“凡证佐胥史讼其寃者,宰悉以为受賕託,愈加绳治。”
赇讬(qiú tuō)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生僻的复合词,由“赇”与“讬”二字组合而成,多用于古代文献,指代通过贿赂手段进行请托的行为。以下从词典释义角度分项详解:
赇(qiú)
本义指贿赂。《说文解字·贝部》释:“赇,以财物枉法相谢也。” 强调以财物行贿,干扰司法公正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来源:《说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讬(tuō)
同“托”,意为请托、委托。《玉篇·言部》载:“讬,寄也,请也。” 引申为通过他人关系谋求私利。
来源:《宋本玉篇》(宋代重修本)
赇讬为动宾结构,指以贿赂为手段,委托他人办理不正当之事。其核心含义包含:
例证:《宋史·刑法志》载“禁州县之吏赇讬于宪司”,即禁止地方官员贿赂监察系统以图庇护。
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
该词多见于宋明清法典及奏议文献,如:
“凡官吏受赇讬者,计赃论罪。” ——《大明律·刑律》
强调对受贿请托行为的法律惩处,反映传统社会对吏治腐败的规制。
来源:《大明律集解附例》(明代雷梦麟撰)
当代虽罕用“赇讬”一词,但其概念仍存续于“权钱交易”“司法掮客”等表述中,属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典型模式。
学术参考:现代法学研究常以该词为切入点分析古代反腐机制,如《中国反贪制度史》等著作。
“赇讬”是承载特定法制文化内涵的历史语汇,其释义需结合古代律法与社会伦理背景,本质揭示贿赂与请托结合的腐败形态。
“赇讬”是一个由“赇”和“讬”组成的生僻词,多用于古代文献,现代汉语中极少使用。以下是对其含义的详细拆解:
赇(qiú)
本义指贿赂财物,即以财物行贿。《说文解字》释为“以财物枉法相谢也”,即通过财物收买他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明史》中“官吏受赇”即指官员受贿。
讬(tuō)
通“托”,意为请托、委托,即通过他人关系谋求利益。例如《汉书》有“因权请讬”的表述,指利用权势请人办事。
组合义
“赇讬”指通过贿赂财物进行非法请托,即用钱财收买他人以达成不正当目的的行为。此词常与贪腐相关,例如描述官场中贿赂勾结的现象。
使用注意:该词属于古汉语词汇,现代法律和日常用语中多用“贿赂”“行贿受贿”等表述。若在文献中遇到,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非法交易或权钱勾结的隐含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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