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参与谋议。《后汉书·班固传下》:“ 永元 初,大将军 竇宪 出征 匈奴 ,以 固 为中护军,与参议。”《旧唐书·李林甫传》:“ 林甫 久典枢衡,天下威权,并归於己,臺司机务, 希烈 不敢参议,但唯诺而已。”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七:“﹝ 和珅 ﹞将户部事务,一人把持,变更成法,不许部臣参议一字。”
(2).官名。 金 军中、 元 明 中书省属官, 明 布政司、通政司, 清 各部, 民国 初高级军事机关,均置“参议”。《续资治通鉴·宋宁宗嘉定十一年》:“ 蒙古 取 金潞州 ,元帅右监军 纳哈塔布拉图 参议官 王良臣 死之。”
参议是汉语复合词,由“参”与“议”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指参与商议、讨论或评议事务。根据权威汉语词典释义,该词在不同语境下有具体延伸:
指参与讨论、提出意见的行为或职责,多用于正式场合或组织机构。
例: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专家顾问需参议相关条款的可行性。
来源:据《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6)释义,参议即“参加讨论;提出意见”。
宋元明清时期,“参议”为中央或地方机构中的中层官职,如明代布政使司下设“左、右参议”,职责为辅助主官处理政务、审议文书。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载:“参议,官名。明代布政使、按察使属官。”
表“共同商议决策”,如《后汉书·班彪传》:“参议五经,定其大义。”
来源:《辞源》(商务印书馆,2015)释为“参与谋议”。
在部分国家(如日本),“参议”指代议会中的特定议员职位。例如日本国会设“参议院”,议员称“参议员”,职责为审议法案并监督行政。
来源:《世界议会制度辞典》(人民出版社,2009)明确日本“参议员”为国会两院之一的核心代议职务。
现代汉语中,“参议”可作动词(如:参议政事)或名词(如:担任参议),需结合语境判断。
“参议”的核心语义始终围绕参与商议、提供决策意见,其具体内涵随历史语境与制度演变而丰富。
主要参考文献:
“参议”是一个多义词,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指参与谋议、共同商议决策。例如:
作为历史官名,其设置历经多个朝代:
从金代到民国,参议官职的职能逐渐从军事领域扩展到行政系统,体现了从“谋议军事”到“综合政务”的职能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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