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稱佛教以外的儒、道九流為外教。《梁書·武帝紀下》:“川流難壅,人心惟危,既乖内典慈悲之義,又傷外教好生之德。”參見“ 内教 ”;參閱《廣弘明集·道安<二教論>》。
外教
指受聘于中國境内教育機構從事教學工作的外國籍教師。該詞為“外國教師”或“外籍教師”的簡稱,特指在幼兒園、中小學、高等院校或語言培訓機構等,以非母語(如英語、法語等)為教學語言傳授知識或技能的外國籍教育工作者。
須持有外國護照,且通常不具備中國國籍。其資質需經中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取得合法工作許可。
主要承擔語言類課程(如英語口語、寫作)或專業課程(如國際課程體系下的數學、科學),側重跨文化交際與實踐能力培養。
分為長期全職聘任與短期項目合作兩類,需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标準》中“外國專業人才(B類)”的相關規定。
“外教”指外國籍教師來華授課;“對外漢語教師”指教授外國人漢語的中國籍教師,二者教學對象與國籍相反。
“海外教師”泛指中國籍教師在境外任教,不涉及國籍變更,而“外教”強調外國籍身份。
注:釋義綜合政策規範與語言學權威工具書,側重社會通用性定義,不涵蓋特定機構内部稱謂。
“外教”一詞的解釋可從曆史淵源和現代含義兩個維度展開:
一、曆史淵源(佛教術語) 最早見于《梁書·武帝紀》,佛教徒将儒、道等非佛教流派統稱為“外教”,與“内教”(佛教)相對。這一用法帶有宗教文化對比的語境,如“既乖内典慈悲之義,又傷外教好生之德”。
二、現代含義(教育領域) 現多指外籍教師或教練,即來自其他國家、以教授語言/技能/文化為職業的非本地人。具體特征包括:
補充說明:現代語境中,“外教”常特指英語母語國家教師,但實際涵蓋小語種教師等多領域外籍專業人士。選擇外教時需注意其資質認證,部分機構可能存在“無證上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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