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矢箙。箭袋。 唐 韩愈 《画记》:“杂兵器弓矢旌旗刀剑矛楯弓服矢房甲胄之属。” 唐 柳宗元 《唐铙歌鼓吹曲·兽之穷》“弭矢箙”集注引 宋 孙汝听 曰:“箙,矢房,所以藏矢。”《元史·朵尔直班传》:“ 金 商 义兵以兽皮为矢房,状如瓠,号毛葫芦军。”
“矢房”在现行通用汉语词典中暂未作为独立词条收录。根据汉字拆分释义,“矢”指箭矢,“房”可指容器或存放处,组合后多被学者推测为古代箭矢收纳器具的别称,例如《考工记》中记载的“矢箙”(箭袋)可能与其功能类似。
在古兵器研究领域,部分文献将“矢房”与“箭箙”“弢”归为同类器具。例如《中国古代兵器图鉴》中提到:“矢房多以皮革或木胎制成,战时佩于腰侧,可容十二至二十支箭”。其形制特征可参考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战国漆木矢箙实物(现藏湖北省博物馆),该器物长78厘米,内置箭槽分层排列。
需要说明的是,该词主要见于地方志及少数明清兵书抄本,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尚未正式收录。建议结合具体文献语境进一步确认词义,相关研究可参考《中国兵制史》《中国古代军戎服饰》等专业著作。
“矢房”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矢房”即“矢箙”,指古代用于存放箭矢的容器,俗称箭袋。其功能类似于现代武器中的弹药匣,主要用于携带和保护箭支。
唐代典籍
元代记载
《元史·朵尔直班传》记载金商义兵使用兽皮制作矢房,称为“毛葫芦军”,说明其材质和军事用途。
“矢房”属于冷兵器时代的军事术语,现代已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兵器或文献时仍具参考价值。如需更详细的历史用例,可查阅《元史》或唐代诗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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