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内商业集中之处。古代常于此处决人犯。《魏书·常山王遵传》:“迁吏部尚书,纳货用官,皆有定价,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其餘受职各有差,天下号曰‘市曹’。” 宋 朱熹 《知南康榜文》:“右出榜 星子 、 都昌 、 建昌县 并市曹,晓諭管下士民父老等,请详前项事理,逐一遵禀。” 宋 朱熹 《知南康榜文》:“切幸特赐开諭,及榜示市曹,仰居民知委。”《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押赴市曹,行刑示众。” 李一 《荆宜施鹤光复记》:“ 潘锡三 , 汉 人也,以其为汉奸,故立即斩首市曹。”
市曹是汉语中一个历史悠久的复合词,专指古代城市中的特定功能区域。从构词角度分析,“市”指集中交易的场所,如《说文解字》释为“买卖所之也”;“曹”原指官府分科办事的机构,后引申为人群聚集处,二者结合构成“官府监管下的集中区域”这一核心语义。
在具体使用中,该词具有双重含义:其一指代商业中心,如《宋史·食货志》载“置市曹于通衢”,描述商品集散地;其二特指官府设立的刑场,这一用法始见于元代,《元典章·刑部》明确记载“决囚于市曹”,指代兼具司法警示功能的公共场所。
古代文献显示,市曹多设于城门、衙署等人流密集处。明代《宛署杂记》记载北京城“刑人于西市曹”,清代《日下旧闻考》亦载“市曹立木为刑标”,印证其作为法制教化空间的功能。该词现代已转为历史用语,主要见于古典文学作品,如《水浒传》第六十二回“押赴市曹斩首”的描写。
词义演变脉络清晰:汉代侧重商贸功能,唐宋后渐增司法属性,至明清形成“商刑一体”的特殊城市空间。这一变化与古代“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的法治理念密切相关,体现了传统社会“市井”空间的多重社会功能。
“市曹”是中国古代文献中常见的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层面解析:
“市曹”最初指市内商业聚集的场所,即市场核心区域。根据和记载,古代常在此处公开处决犯人,以达到震慑民众的作用。例如《初刻拍案惊奇》中描述的“推出市曹斩讫”,印证了其作为刑场的功能。
刑场功能
在《五代史平话》《魏书》等文献中,多次出现“枭首市曹”“押赴市曹处斩”等记载,说明古代统治者通过公开行刑强化法律威慑力。
官场腐败隐喻
《魏书·常山王遵传》记载官员明码标价买卖官职,被讽刺为“市曹”,此处引申为官爵交易的腐败现象。
此词在古典小说(如《错斩崔宁》)、地方志(如朱熹《知南康榜文》)中频繁出现,反映了古代城市治理与法律执行的特色。
注:若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例证,可参考《魏书》《五代史平话》等文献的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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