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封土为社,各随其地所宜种植树木,称社树。《庄子·人间世》:“ 匠石 之 齐 ,至乎 曲辕 ,见櫟社树,其大蔽牛,絜之百围,其高临山,十仞而后有枝。”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方正》:“ 阮宣子 伐社树,有人止之。” 唐 苏鹗 《苏氏演义》卷上:“《周礼》文:二十五家为社,各树其土所宜木。今村墅间,多以大树为社树,盖此始也。”
社树是中国古代祭祀文化中的重要符号,指代社坛周围种植的特定树木,象征着土地神的居所与护佑。该词由“社”与“树”复合构成,其中“社”本义为土地神,《说文解字》释为“地主也”,后延伸指祭祀土地神的场所;“树”则指代具有神圣性的立木,如《周礼·地官》记载“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郑玄注云“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树者必各依其分野所宜木”。
在历史流变中,社树的功能呈现三重维度:其一为神性载体,《论语·八佾》载宰我答哀公问社时提及“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不同树种对应不同朝代的社祭传统;其二为地域标识,《汉书·郊祀志》记载汉高祖立汉社稷时“因令县为公社”,颜师古注称“古制二十五家为社,树之土以为祀”;其三为社群纽带,宋代《太平御览》引《风俗通义》载“社树,万物像其德”,反映树木生长状态被视作社区兴衰的预兆。
从文化象征体系观察,社树兼具生态智慧与礼制规范。考古发现显示,殷墟社祭遗址存在柏树种植痕迹,印证文献所述“殷社用柏”的祭祀制度。唐代杜佑《通典·礼典》详载“州县社稷坛方三丈,高三尺,四门,每门二十五步,四隅连罘罳,社树以本所宜木”,说明其形制已形成严格的礼法体系。这种将自然崇拜纳入国家典章的制度设计,构成中华文明“天人合一”哲学观的重要实践形态。
“社树”是一个具有历史和文化内涵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社树”指古代在祭祀土地神(社)的场所种植的树木,通常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选择适宜树种。这一做法源自“封土为社”的传统,即堆土成坛并植树,象征土地神的存在。
现代语境中,“社树”被比喻为群体聚集的场所(如社区、学校),强调团结合作的精神,但此用法属于文学化引申,非历史原义。
社树兼具实用与象征意义:古代作为祭祀标志和疆界符号,现代衍生为集体凝聚力的隐喻。理解时需区分历史本义与文学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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