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判结论。 明 陈汝元 《金莲记·廷谳》:“我和你且做审语,将犯人发到狱中便了。”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堂规式》:“审毕,招房即将口供呈堂,判日封缴案上,候出审语,发房存案。”
根据多个权威来源的综合分析,“审语”一词的含义和用法可归纳如下:
核心定义
审语(shěn yǔ)指古代司法文书中的审判结论,常见于明清时期的法律文献。如《金莲记·廷谳》记载:“候出审语,发房存案”,表明其作为判决记录的正式性质。
词源解析
应用场景
主要用于古代司法领域,现代可作为法律史研究术语。例如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描述审案流程时,强调“审语”需在口供核实后形成。
延伸含义
部分现代语境下可能被引申为“谨慎的言辞判断”(如成语用法),但此义项较少见,主要依据古代文献释义。
英文对应
可译为 "judicial verdict" 或 "trial conclusion"。
需注意:当前法律体系中已无此术语,若需引用建议优先选择汉典及明清史料的权威释义。
《审语》是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词语,其中“审”字表示审查、审理等含义,而“语”字则表示言语、语言等意思。因此,
《审语》的意思可以解释为对言语进行审查或审理的行为。
根据《康熙字典》,《审语》的拆分部首为“讠”和“言”,其中“讠”是旁部,表示与言语有关的含义,而“言”则表示表示文字、言辞等含义。
《审语》的笔画数分别为8画(审)和7画(语)。
《审语》是中国汉字的一部分,起源于古代。在繁体字中,通常保留了原字的形态和结构,所以《审语》的繁体字写法与简体字基本相同。
繁体字为「審語」,其中的「審」与简体字的「审」相对应,而「言」与简体字的「语」相对应。
在古代,汉字的书写方式与现代大不相同。尤其是隶书和篆书两大字体,在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于《审语》,在隶书和篆书中的写法较为复杂,无法用简洁的文字来描述。这些古代字体的书写方式与现代字体迥异,需要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来了解。
1. 法官正在对双方当事人的审语进行记录。
2. 新闻记者应该进行客观审语,而不是带有个人偏见。
3. 在辩论会上,学生们进行了激烈的审语,以表达自己的观点。
审判、审查、审理、审查、审阅、语言、语文、语气、语义等。
近义词:
审判、审查、审理等。
反义词:
发言、发语、表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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