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期抽出部分归还。 清 薛福成 《酌议北洋海防水师章程》:“又招商局应缴官本一百七十八万两,已定议分五年拔还。”《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九回:“如果事情成功,我便要了,也照着分六个月拔还,每月还二百文罢。”
“拔还”在现代汉语中属于较为罕见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需结合构词语素及历史语用环境分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将其拆解为“拔”(选拔、提升)与“还”(返回、归还)两个语素,构成“选拔后遣返”或“提拔并交还”的双重动作指向。具体包含以下语义层次:
一、军事调度义
见于明清文献,指将领受命选拔精锐部队执行任务后归还原建制。如《明史·兵志》载:“边镇有警,辄拔还京营锐卒以御”,此处“拔还”特指临时抽调作战人员并事后返还的军事调度程序。
二、人事管理义
《吏学指南》收录该词为古代官制术语,表示对官员进行擢升考察后再回调原职的任免流程,强调人才选拔与岗位复归的双向管理机制。例如宋代铨选制度中“拔还旧职”即属此类用法。
三、财物交割义
清代契约文书中引申指抵押物品经估值后部分赎回的行为,如“田产拔还三成与原主”,此时词义侧重于财物分割与阶段性归还的经济活动。
“拔还”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bá hái(注音:ㄅㄚˊ ㄏㄞˊ),其核心含义是分期抽出部分归还。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指在还款或归还物品时,采取分期方式逐步完成。例如清代文献中提到招商局“分五年拔还”官本,或《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分六个月拔还”借款。
用法与语境
清 薛福成:“招商局应缴官本一百七十八万两,已定议分五年拔还。”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分六个月拔还,每月还二百文。”
注意区分
近义词与相关概念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用例或具体文献,可参考《酌议北洋海防水师章程》等清代文本。
苞苴鲍庾便儇不是滋味持掣楚汉大江南北单只邓沙德义段落杜公祠放倒烦任俯身服务员广缉观众蛊废诡错国内市场黄花笺简笔见怪奖学金结婚籍戎积蓄卷舌音居牙开怀莱芜甑两王梁州列巴圈马犹麻杖念奴娇(大江东去)鸟市牛山悲盘龙卧虎遣兴陶情千章棋战屈奇去取塞擦音三微商皓羶芗顺推硕公腾射图赖外转湾碕卧褥香炉寤梦象耕鸟耘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