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d] 指天神和地神,泛指神明
吾不知子之牧羊,何所用哉?神祇岂宰杀乎?——唐· 李朝威《柳毅传》
(1)天神与地神。《书·汤诰》:“尔万方百姓,罹其凶害,弗忍荼毒,并告无辜于上下神祇。” 孔 传:“并告无罪称寃诉天地。”《史记·宋微子世家》:“今 殷 民乃陋淫神祇之祀。” 裴駰 集解引 马融 曰:“天曰神,地曰祇。” 唐 韩愈 《与孟尚书书》:“天地神祇,昭布森列,非可诬也。”《水浒传》第九八回:“当下儐相赞礼, 全羽 与 琼英 披红掛锦,双双儿交拜神祇,后拜 鄔梨 假岳丈。”
(2)谓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礼记·月令》:“﹝季冬之月﹞乃毕山川之祀,及帝之大臣、天之神祇。” 郑玄 注:“天之神祇,司中、司命、风师、雨师。”
(3)泛指神灵。 汉 赵晔 《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吾自 禹 之后,承 元常 之德,蒙天灵之祐,神祇之福,从穷 越 之地,籍 楚 之前锋,以摧 吴王 之干戈。” 晋 葛洪 《神仙传·郭璞》:“向见日月星辰之精灵,五岳四海之神祇。”《武王伐纣平话》卷下:“上祭天,下祭地,中祭神祇。” 冯至 《伍子胥》:“他们怀念着故乡的景色、故乡的神祇, 伍尚 要回到那里去…… 子胥 却要走到远方。”
“神祇”是汉语中用于指代超自然存在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形和词源角度拆解分析:
一、单字释义
二、复合词内涵 “神祇”合称时涵盖天神与地神,代表古代自然崇拜的核心对象。《尚书·微子》记载“今殷民乃攘窃神祇之牺牷牲”,反映其祭祀地位。汉代《白虎通义》进一步界定:“神为天神,祇为地祇,人非天地不生”,体现其作为宇宙秩序象征的哲学意义。
三、现代语义延伸 当代《现代汉语词典》将“神祇”定义为“泛指神灵”,词义扩展至宗教与民俗信仰中的各类神明。例如道教文献《云笈七签》中“神祇备守,鬼魅消亡”即用此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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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祇”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基本含义
“神”指天神,“祇”指地神(读音为qí,非zhī),合称泛指神明或超自然存在。例如唐代李朝威《柳毅传》中“神祇岂宰杀乎?”即用此意。
文化延伸
在宗教和神话中,“神祇”被描述为超自然的最高存在,可主宰物质世界,但不同文化对其形象和职能的理解存在差异。
多见于古籍、文学作品及宗教语境,如祭祀、神话传说等场景,表示对天地神灵的敬称。
正确写法为“神祇”(shén qí),指天神地神,泛指神明,需避免与形近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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