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少或减轻刑罚。《管子·牧民》:“故省刑之要,在禁文巧;守国之度,在饰四维。” 汉 贾谊 《过秦论中》:“约法省刑,以持其后。”《清史稿·高宗纪一》:“乙卯,上诣圜丘行大雩礼,特詔贬损仪节,以示虔祷。以旱命省刑宽禁。”
省刑(shěng xíng)是汉语复合词,由“省”与“刑”二字构成,其核心含义指减少或减轻刑罚,强调司法实践中对刑罚的节制与宽缓。以下从释义、源流与应用三方面解析:
字义分解
二字组合后,“省刑”即通过缩减刑罚种类、降低刑罚强度或减少刑罚适用以体现宽仁。
完整释义
省刑指在司法治理中主动节制刑罚,避免严刑峻法,主张以教化替代惩戒,体现儒家“德主刑辅”思想。其对立概念为“滥刑”“重刑”。
儒家思想渊源
孔子提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反对过度依赖刑罚。孟子进一步主张“省刑罚,薄税敛”(《孟子·梁惠王上》),将省刑与轻徭薄赋并列为仁政核心。
汉代司法实践
汉文帝废除肉刑(如黥、劓、刖),改以笞刑替代,被视为“省刑”典范。《汉书·刑法志》载:“惩暴秦之弊,文帝除肉刑,务在宽厚。”
法典化体现
《唐律疏议》确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通过“议、请、减、赎”等制度实现刑罚宽减,系统性实践省刑理念。
慎刑原则的延续
当代法治强调“罪刑相适应”“少杀慎杀”,如刑法中缓刑、减刑制度的设立,与“省刑”精神一脉相承。
刑事政策导向
“宽严相济”政策要求对轻微犯罪“当宽则宽”,通过社区矫正、刑事和解等替代监禁刑,体现司法人性化。
注:“省”在此语境中读shěng(第三声),与“节省”同音;若读xǐng(如“反省”)则语义迥异。
“省刑”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进行解释:
“省刑”指减少或减轻刑罚,由“省”(减少、节省)和“刑”(刑罚)组合而成,属于动宾结构的词语。
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多次出现,体现统治者对刑罚的宽缓政策: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管子》《过秦论》等原文,或查阅历史类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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