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terchangeability of words or characters] 通假字,如借“公”为“功”,借“果”为“敢”,借“崇”为“终”
(1).训诂术语。指古书中与本字读音相同或相近而被借来代替本字的字。 清 王引之 《经义述闻·毛诗上》“咸林”:“案‘咸’当作‘或’。‘或’者,‘棫’之借字也。古音‘或’如‘棫’,故‘棫’通作‘或’。” 杨树达 《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庄子谢施说》:“‘斜’者,‘衺’之同音借字。”
(2).指本无其字的假借。 章炳麟 《文学说例》:“本无兄弟昆弟之名,故亦不製其字。及其立名借字,则社会已开,必在 虞 夏 以后也。”
(3).借据。 李广田 《水的裁判》:“ 大山 还是不承认有这笔债,还是那老话,说是既没有借字,又没有帐本,他老子都已烂得只剩白骨头了,还偿什么债!”
“借字”在汉语词典中的详细释义可从本义、引申义及特殊用法三个层面解析,其核心含义围绕“借用文字符号”展开,具有语言学与文化学的双重价值:
指借用同音或近音字替代本字的现象,属传统“六书”造字法之一。
例证:
《说文解字》载:“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如“来”本义为麦穗,后借作动词“往来”之用。此用法体现汉字表音特性,解决早期文字不足的困境 。
书写时因音同或音近误写他字,如“豆蔻”误作“豆寇”,属非规范用字现象 。
古代为避尊者名讳改用他字,如汉文帝名“恒”,改“恒山”为“常山” 。
如年画中“鹿”借作“禄”,“鱼”借作“余”,通过字形或语音关联寄托吉祥寓意 。
方言区用汉字记录无对应本字的发音,如粤语“咁”(如此)、“嘅”(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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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字的含义丰富,既包含物质层面的借贷行为,也涉及语言修辞和文化引申。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析:
借贷行为
指暂时使用或提供财物,包含双向关系:
假托与修辞
通过借用其他事物表达意图,例如:
依靠与利用
强调借助外力达成目的,如“凭借实力”“借势发展”()。
在训诂学中,“借字”也指古籍中的假借字,即音同/近替代本字的用法()。例如《诗经》中常用假借表达双关。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例句或文化典故,可参考古籍《韩非子》《论语》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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