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刑具。斩人用的鈇和砧板。《新唐书·李岘传》:“陛下之亲戚勋旧子若孙,一日皆血鈇砧,尚为仁恕哉?”
"鈇砧"是古代刑具组合的专称,由金属斩具与承托底座构成。《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古代斩人用的刑具",其中"鈇"指代斧形斩器,"砧"则为受刑者躯体放置的垫板,二者共同构成腰斩刑罚的核心器械。
从字源考据,"鈇"在《说文解字》中释为"斫莝刀",即用于铡草的刀具,后引申为刑具;"砧"本指锻铁用的铁砧,此处特指行刑时承载受刑者躯体的金属台座。二者的功能组合,完整呈现了腰斩刑具的运作机制:鈇刃下击时,砧板提供刚性支撑以确保斩切力度。
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汉初仍沿用鈇砧作为法定刑具,直至汉文帝废除肉刑方渐退出历史舞台。考古发现的战国刑具实物显示,典型鈇砧由青铜铸造,砧面呈凹槽设计,可有效固定受刑者腰部,配合鈇刃的楔形结构形成强力剪切作用。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无实用语境,主要见于历史文献研究与古代法制史论述。学者考证指出,鈇砧的形制演变直接反映了中国古代刑罚体系从肢体刑向徒刑转型的司法进程。
“鈇砧”一词实际应为“稾砧”(或写作“藁砧”“槀砧”),是古代汉语中的隐语,具体解释如下:
古代处决犯人时,犯人需席稾(草席)伏于砧上,用鈇行刑。因“鈇”与“夫”谐音,逐渐演变为妇女对丈夫的隐称。例如《玉台新咏·古绝句》中“稾砧今何在?”即以“稾砧”代指丈夫。
“槀砧”与“稾砧”同义,如唐代权德舆《玉台体》中“莫是槀砧归”,亦指丈夫归来。
注意:用户提问中的“鈇砧”可能是“稾砧”的误写,因“鈇”为刑具名,而“稾/藁”指草席,二者共同构成刑具场景。需结合语境判断具体含义。
膘壮逼邻笔石才疏德薄残云长丽此而可忍,孰不可忍大家帝辇之下洞如观火阇台厄滞烦抱发展中国家官防过卖害累悍勇华焕黄巢起义昏垫荐陈脚子解红解析几何今早句群课外溘谢枯鳣利柄历术藰莅笼而统之鹿剑緑剑真人敏学蜜勿南征北讨蹑短宁谧平望千部一腔千人一面犬马之报桑斧沈欢深厉浅揭石岛识时通变失收诗学衰贱霜木私雠四虎松篁尿泡特恩題凡鳥同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