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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官的意思、僧官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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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官的解释

管理寺庙和僧尼事务的职官,由僧人担任。 宋 苏轼 《海月辩公真赞》:“ 钱塘 佛者之盛,盖甲天下,道德才智之士,与妄庸巧伪之人,杂处其间,号为难齐,故於僧职正副之外,别补都僧正一员,簿帐案牒奔走将迎之劳,专责正副以下,而都师领略其要,实以行解表众而已,然亦通号为僧官。”《儒林外史》第四回:“屠户拿着银子,一直走到集上庵里 滕和尚 家,恰好大寺里僧官 慧敏 也在那里坐着。”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僧官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管理佛教事务而设立的官职体系,指由朝廷任命、负责监督寺院、管理僧尼、执行宗教法规的僧人官员。其核心在于代表官方行使对佛教教团的管理权,体现了政权对宗教的控制与利用。

一、定义与性质

僧官并非单纯的宗教领袖,而是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出家修行者(僧),又是国家官僚体系中的一员(官)。其主要职责在于“统摄僧众,纠察违失”,即管理僧尼的户籍、戒律、寺院经济、宗教活动等,确保佛教活动符合国家法令和社会秩序。这一制度始于南北朝,完备于隋唐,延续至明清。来源参考:《佛学大辞典》(丁福保编)、《中国历史大辞典·宗教卷》。

二、历史沿革与职级体系

僧官制度随朝代更迭而演变:

  1. 南北朝起源:北魏设“沙门统”(后改“昭玄统”)为最高僧官,南朝设“僧正”“僧主”。
  2. 隋唐制度化:中央设“崇玄署”(属鸿胪寺)管理佛教,并置“僧录司”,由高僧任“僧录”统领全国僧务。地方设“僧正”“维那”等职。
  3. 宋元明清延续:宋代沿袭僧录司制度;元代设“宣政院”统管佛教,僧官权力扩大;明清僧录司隶属礼部,职级分明(如左、右善世,阐教等),管理趋于严密。来源参考:《中国佛教制度史》(谢重光著)、《明史·职官志》。

三、核心职责

僧官的主要职能包括:

  1. 僧籍管理:登记僧尼度牒(官方出家许可证),稽查私度。
  2. 戒律监督:纠举僧尼违戒行为(如饮酒、娶妻),执行清规。
  3. 寺院监察:审核寺院修建、财产收支,调解僧团纠纷。
  4. 宗教事务:主持重要法会、僧尼考试(试经度僧),推荐寺院住持。
  5. 政令传达:贯彻朝廷宗教政策,抑制寺院势力过度扩张。来源参考:《汉传佛教管理研究》(王永会著)。

四、设置意义与影响

僧官制度是“政教关系”的产物:

五、文化语境中的释义

在汉语语境中,“僧官”一词不仅指具体官职,更承载了“以僧治僧”的治理智慧和“王法高于佛法”的政治传统。其内涵反映了古代中国宗教服从皇权、服务于社会秩序的根本特征。现代汉语词典(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通常将其释义为“封建王朝管理佛教僧尼事务的官吏”。

网络扩展解释

“僧官”是佛教制度中的一种特殊职位,具体含义和特点如下:

1.基本定义

僧官指由僧人担任、专门管理寺庙及僧尼事务的职官。其职责包括监督寺院日常运作、处理僧团纠纷、执行宗教仪轨等,既是宗教管理者,也是佛教内部行政体系的组成部分。

2.职责范围

3.历史与文学佐证

僧官制度在中国古代长期存在。例如《儒林外史》第四回提到“大寺里僧官慧敏”,侧面反映了明清时期僧官的实际角色。该制度在不同朝代名称和层级有所差异(如“僧正”“僧录司”等),但核心职能一脉相承。

4.制度特点

若需进一步了解历代僧官的具体设置或演变,可参考宗教史文献或佛教制度研究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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