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僧官名。始于 北魏 。 宋 赞宁 《大宋僧史略·僧统》:“ 秦 制 关中 ,立僧正为宗首; 魏 尊北土,改僧统领緇徒。” 宋 赞宁 《大宋僧史略·僧统》:“﹝ 师贤 ﹞同辈五人, 魏帝 亲为下髮,詔 贤 为僧统。僧统之官自 师贤 始也。” 清 钱泳 《履园丛话·碑帖·吴越僧统慧因普光大师塔铭》:“时年十三, 梁 授 法相大师 ,封 安国罗汉寺 主,加 两浙 僧统。”
僧统是中国古代佛教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官职,专指负责统领全国或地区僧尼事务的僧官。该职位始设于南北朝时期,北魏永平元年(508年)正式确立为中央僧官制度,由皇帝敕封德高望重的高僧担任,具有宗教管理与行政监督双重职能。其具体职责包括:审定僧籍、监督戒律执行、主持僧尼考试、管理寺院经济及协调政教关系等。
据《大宋僧史略》记载,僧统的选拔标准严苛,需“通晓经论,戒行严洁”,且须经朝廷考核方能就任。隋代改称“昭玄统”,唐代更名为“僧录”,但职能与僧统一脉相承。敦煌遗书S.1563号文书中的《西汉敦煌国僧统贤照颁牒》证实了该制度在地方的具体实施形态。
这一官职体系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教关系的特殊性,既保障了佛教的独立发展,又维护了世俗政权对宗教事务的管控权。现代佛教史研究领域对此有深入探讨,可参考中华书局《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及上海古籍出版社《敦煌寺院经济文书研究》等权威著作。
“僧统”是佛教中的僧官职位,其含义与历史背景如下:
“僧统”由“僧”(僧人)和“统”(统领)组成,字面意为“僧人的统领”,指负责管理佛教事务的僧官。这一职位通常用于古代中国佛教管理体系。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大宋僧史略》或《魏书·释老志》等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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