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全依照法令条文而不加更动。《汉书·赵充国传》:“ 充国 曰:‘诸君但欲便文自营,非为公家忠计也。’” 宋 曾巩 《越州赵公救灾》:“法:廪穷人尽三月当止,是岁尽五月而止。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属。”《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六年》:“便文自营以为智,模棱不决以为能。”
“便文”的汉语词典释义
“便文”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根据具体语境有所不同,主要包含以下两层意思:
形式上的文书;空头文件(多含贬义)
指徒具形式、不具实质内容或不符合规范的文书、文件。这种用法强调其“形式大于内容”或“敷衍了事”的特性,常带有负面评价色彩。例如,在描述某些官僚行为或敷衍塞责的情形时使用。
来源:《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简便的文字表达方式;不拘泥于固定格式的文字
指一种追求便捷、不拘泥于繁文缛节或固定程式的书写或表达方式。这种用法相对中性,强调其“便利”和“灵活”的特点。
来源:《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补充说明:
来源:《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苏轼文集》(中华书局)
“便文”一词的核心在于“形式”与“简便”的结合,具体含义需结合上下文判断,既可指徒具形式的空头文件(贬义),也可指不拘格式的简便行文(中性)。
“便文”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完全依照法令条文而不加更动,常见于历史文献和古典文学中。以下是详细解释及延伸信息:
严格遵循法令
指在处理事务时,完全按照法律或规章的条文执行,不进行任何变通或调整。例如《汉书·赵充国传》中提到:“诸君但欲便文自营,非为公家忠计也。”,强调机械执行条文可能忽视实际需求。
历史文献中的使用
宋代曾巩在《越州赵公救灾》中写道:“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体现对条文执行的严格态度。
政治与行政场景
多用于批评官员刻板遵循条文而缺乏灵活性的行为。如《续资治通鉴》提到:“便文自营以为智,模棱不决以为能。”,暗含对这种做法的讽刺。
文学中的延伸
部分诗词中“便文”可能与字面含义不同。例如清代黄燮清诗句“便文章、诗酒也精神”,此处“便”或表“即便”,“文”指文章,与法令无关,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便文”主要用于描述对法令的刻板遵循,具有历史特定性。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法律术语或文学用法,可查阅《汉书》《续资治通鉴》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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