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春季三种祭礼的合称,即大祀、中祀、小祀。《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 汉 郑玄 注:“三祀皆积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阳也。”按:大祀用玉帛牲全,次祀用牲币,小祀用牲。见《周礼·春官·肆师》。 宋 苏辙 《郊祀庆成》诗:“盛礼弥三祀,初元正七年。”
(2).古代大夫祭祀门神、路神以及大夫亡而无后的众鬼,合称“三祀”。《礼记·祭法》:“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 汉 蔡邕 《独断》:“大夫以下,自立三祀之别名:曰族厉,曰门,曰行。”
(3).三年。《后汉书·崔骃传》:“乃称疾而屡復兮,歷三祀而见许。”
三祀(sān sì)是古代中国礼制中具有特定含义的祭祀分类术语。以下从汉语词典及文献角度解析其内涵:
基本释义
三祀指古代祭祀体系中的三类祭祀,通常包含大祀、中祀、小祀的等级划分。据《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周代将祭祀按规格分为“大祀天地,次祀日月星辰,小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祭品与礼仪。
历史沿革
在汉代《礼记·祭法》中,三祀被解释为对“天神、地祇、人鬼”的祭祀,分别对应自然神、土地神与祖先神灵的崇拜。唐代孔颖达疏注进一步明确:“三祀者,谓天神、地祇、人鬼,非一岁三时之祭”,强调其分类属性而非时序。
文献出处
现代考释
当代学者杨伯峻在《春秋左传注》中指出,春秋时期三祀制度已与周礼存在差异,部分诸侯国将“社稷、五祀、山川”并称三祀,反映地域礼制演变。
“三祀”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指古代春季举行的大祀、中祀、小祀三种祭祀仪式,分别对应不同的祭祀对象与规格。例如,大祀用于祭祀昊天上帝,中祀用于日月星辰,小祀用于司中、司命等神祇。这一分类源自《周礼·春官·大宗伯》,汉代郑玄曾注解其祭祀方式(如积柴燔燎),宋代苏辙的诗句“盛礼弥三祀”也印证了这一用法。
古代大夫需祭祀三类对象:
在文献中,“三祀”也可代指三年。例如《后汉书·崔骃传》中“历三祀而见许”,即以“三祀”表示时间跨度,可能与古代祭祀周期或礼制中的时间计算有关。
“三祀”的具体含义需结合上下文判断,既可指礼仪制度(祭祀等级或对象),也可作为时间量词。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周礼》《礼记》等典籍,或查阅《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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